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史伟国、黄玉凤债权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史伟国、黄玉凤债权-成交公示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史伟国、黄玉凤债权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史伟国、黄玉凤债权-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9 15: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史伟国、黄玉凤债权 | ||
项目编号 | 202*****1003 | 转让底价 | 13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2-0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市>市辖区>宝山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截止2022年10月30日止,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史伟国、黄玉凤债权金额合计208.*****万元,其中本金130万元、利息及罚息78.*****万元、执行公证费0.26万元。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万元 | ||
债务人 | 史伟国、黄玉凤 | 债权本金金额 | 130 万元 |
累计欠息 | 78.***** 万元 | 本息合计 | 208.***** 万元 |
担保情况 | 保证情况:史伟国、史卓提供保证、抵押担保;抵押情况:史伟国、史卓将其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宝钢二村46号404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宝字2003第******号)办理了抵押登记,建筑面积49.78㎡。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抵押物存在多轮查封,且占用中。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588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26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担保情况、债权的回收风险:(1)抵押物有多轮查封、有占用,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标的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4)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债权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放弃对转让信息披露不充分、尽调不充分、债权显性或潜在瑕疵等一切抗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债权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六、本次债权交易及交割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转让底价部分按1.26%收取,较转让底价增值部分按5%收取。 七、本次所转让的债权成交后,转让方不负责债权项下抵押物的移交,仅负责向受让方移交债权债务形成的有效相关法律文书或文件,以及通知原债务人债权关系的变更。 八、债权金额以交割时具体金额为准,债权交割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执行证书》、《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朱露瑶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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