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华文化公园项目购买电动观光车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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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中华文化公园项目购买电动观光车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项目概况

拉萨市中华文化公园项目购买电动观光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城1期3栋101)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10716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编号:柳财采-*******-ZLZX采【2021】0098

项目名称:拉萨市中华文化公园项目购买电动观光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购买电动观光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谈判资格

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人员证件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或转账凭证));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纳税发票或银行纳税转账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2021年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费发票或交纳社保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不足一年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且能独立完成本项目。

注: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谈判有关说明

(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原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三)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3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3:30~5:30(北京时间)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城1期三栋)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850.00元,售后不退,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的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如有),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谈判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07月16日北京时间10:00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北京时间10:3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07月16日北京时间10:30

四、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0元。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2.1保函或保单,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2.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2.3注明““项目全称+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可简写)项目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投标人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补遗文件(如有)一律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质疑:投标人对谈判文件如有异议,应在2021年07月15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所需附件请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同认可谈判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

注:质疑书提供一正本,三副本,并提供质疑书电子件。

6、答疑:2021年07月15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澄清的时间顺延。

7、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封装和密封的投标,招标公司拒绝接受。

8、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旦增

联系电话:136*****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城1期3栋101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2*****6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华文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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