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重点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监测、金州-普兰店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价履约验收公告

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重点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监测、金州-普兰店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价履约验收公告

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重点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监测、金州-普兰店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价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一、合同编号:JH22-******-*****-001-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JH22-******-*****         

四、项目名称: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重点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监测、金州-普兰店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133*****678 

供应商(乙方):大连海葵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广贤路107号1号楼3层

联系方式:155*****6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一、环境风险源监测对大连湾西北部(大连石化)、东南部(大孤山石化区)、长兴岛西部(恒力石化区)3个典型石化产业分布集中区的周边海洋环境监测。共布设35个站位,全年监测2次,分别于6-7月、9-10月实施。监测水文、水质、沉积物、生物、生物质量以及特征污染物。详细监测项目见履约验收申请书附件二、重要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监测开展4个日排量大于100立方的入海排污口所在的三个区域周边海域监测,于7-9月实施,每年开展1次监测。主要水文、水质等。三、重点海洋开发区(盘锦辽滨新区化工园区及盘锦港)风险源监测对盘锦辽滨新区化工园区及盘锦港(重点海洋开发区风险源)监测,共布设16个站位,每年开展2次监测,分别于6-7月、9-10月实施。监测项目:同环境风险源监测。四、金州-普兰店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对金州-普兰店湾布设40个站位,全年开展1次监测,于夏季实施。同步开展松木岛化工园区风险监测与评价。监测项目水质、沉积物、特征污染物、生物质量、栖息地状况、生物群落

履约要求:一、服务时间要求:检测工作与六月底开始实施,十一月完成。二、质量保障: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参照国控站位要求实施(见《2022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依据《海洋监测规范》(GB*****-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20)和《海洋调查规范》(GB/T*****-2007),同时参照《2022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的要求开展内部质控工作。积极配合省监测中心的外部质量控制工作。三、数据报送所有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四、评价及报告依据《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087-2005)开展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栖息地状况和生物群落状况等。金州-普兰店湾海洋生态监测项目中,评价报告还应突出典型海湾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美丽海湾”建设、生态修复监管、消除劣四类水质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前

履约地点:沈阳

七、验收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宋伦,张灿,赵仕兰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入海排污口 环境风险 海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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