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2022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10号科瑞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411室
中标(成交)金额:12(%)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新民市(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6甲2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新民市(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沈阳万信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奉天街340号(1-29-2室)
中标(成交)金额:10(%)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C座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辽宁环宇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7号奉天银座C2201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岳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9号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19.5(%)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恒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辽宁方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团结路89号
中标(成交)金额:16(%)
包组编号:011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北新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华拓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1716)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12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北新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辽宁房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99号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13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大连天裕昌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恒富园15号1单元 1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14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8层03B、04室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15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沈阳中南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47-2号(24号)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16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大连楚天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南棉路红旗中区7000-099号
中标(成交)金额:20(元)
包组编号:017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志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7-1号(1-12-8)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18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港景园5号1单元15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15(%)
包组编号:019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虹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49巷4号
中标(成交)金额:20(%)
包组编号:020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评通立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1312室
中标(成交)金额:1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001包(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本公司将提供“高效、优质、方便、快捷”的估价服务,严格遵守估价职业道德标准,秉承“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接的估价任务。 报告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2019年5月31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2021年3月2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2021年3月2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2020年11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2015(********))。我公司估价人员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要求。我公司拟派19人的大型团队承接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项目。同时我公司已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承诺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未经委托方允许,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不会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并且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行政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新民市(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沈河区、新民市(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标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新民市(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应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为确保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 我公司如中标地价评估服务,确保完成招标服务的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评估工作或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内容。 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质量标准最低达到并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实际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最符合的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完全符合采购文件需求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1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北新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沈北新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2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北新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包组编号:013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委托负责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服务标准:(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包组编号:014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5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为确保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维保期(质保期) 同履约期限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6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7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8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组编号:019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十九: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行业规范和合同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约定期限内
服务标准:合格
包组编号:020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类
名称: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彩虹、马献之、赵德贵、王大、李东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新民市(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新民市(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1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北新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2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沈北新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3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4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浑南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5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6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于洪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7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8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苏家屯区收储和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19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20
包组名称:采购人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刘佳宾、杨雨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11.25.docx
1.中小企业声明函:1.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pdf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2.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pdf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202*****2034_0001-1.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5.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pdf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202*****080159.jpg
2.其他:营业执照_202*****080237.jpg
3.其他:土地信用等级_202*****080305.jpg
4.其他:土地备案函_202*****080326.jpg
5.其他:房估备案证书_202*****080356.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000.pn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12-8.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2.其他:营业执照.jpg
3.其他:房产资质.jpg
4.其他:土地资质.jpg
5.其他:资产资质1.jpg
6.其他:资产资质2.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14.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pdf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IMG_*******4_0001.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18.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pdf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