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揽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其他服务 | 车辆租赁服务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 车型 | 单位 | 租车时间 | 折扣率(%) | 折扣后单价(元) | 1 | 5座B商务型小轿车 | 台 | 4小时 | 100% | 350 | 2 | 7座商务车 | 4小时 | 450 | 3 | 5座B商务型小轿车 | 8小时 | 600 | 4 | 7座商务车 | 8小时 | 800 | 注:1:采用据实结算方式进行支付,按照投标人所报的折扣单价乘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实际用车量进行结算。 2:小轿车按租车使用时间计算单价:4小时以内含4小时租赁费350元;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租赁费600元;8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950元。 3:商务车按租车使用时间计算单价:4小时以内含4小时租赁费450元;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租赁费800元;8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250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乙方收到甲方的用车要求后,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指定车型质量完好的车辆,并指派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专职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双方以日租模式的实际使用数量进行核算,每月根据双方确认的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进行对账,按经双方对账确认的实际租车数量进行结算,每季度付款一次。 4.1.2、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进行支付,投标人所报的折扣价以实际用车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明确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湖南揽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430*****36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车辆要求 1、车辆标准 车辆类型 | 相关标准 | 参考车型 | 5座B级小轿车 | 车辆购置总价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三厢车;排量在1.8L(含1.8L)以上;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10年,行驶里程在20万公里内。 | 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等其它车型; | 7座商务车 | 车辆购置总价格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上;排量2.4L(含2.4L)以上;车况良好,手续齐全,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10年,行驶里程在20万公里内。 | 别克GL8、本田奥德赛等其他车型; |
2、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还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要求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性能可靠,年检合格,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燃油加注、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5.2.2专职司机要求 1、男25-55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法定驾驶资格并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2、熟悉长沙地区道路。服从甲方安排。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营运资质的乙方不得提供本单位的驾驶员,必须是乙方联合体提供代驾服务公司的司机。 5.2.3服务要求 1、认真负责,在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调配,随叫随到。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能随时加班。 2、必须遵守《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细则》。 3、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向中标人派遣出车任务单,每次每车使用完毕后填写出车签证单,注明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时间、次数等内容,由采购人指定的专人签证确认。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在发生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将作为采购人和中标人的结算依据之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本合同车辆租赁仅提供给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的集中考核、数字化考核和考核相关工作使用。 6.2乙方须切实履行投标文件所有服务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车辆租赁及代驾服务。 6.3乙方须严格遵守《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与调度,接受甲方的考核和奖罚。 6.4本合同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本项目财评审定金额或审计金额与本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则以财评金额或审计金额为准。 6.5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6.6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租赁车辆的燃油加注、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相关的风险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6.7乙方必须办理好租赁车辆的合法手续,购买好各类相关保险,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甲方不负责租赁车辆的任何手续办理和保险购买,也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6.8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9在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驾驶员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事故造成乘坐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损失,均有乙方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0本合同甲方项目联系人为:谢蔚,联系电话:139*****551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李淮宇,联系电话:130*****418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7.4如遇长沙市政府政策因素导致用车数量减少或者合同终止或取消,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5乙方执行合同期间有违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制度》规定,甲方可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合同。 7.6因乙方丧失营运资质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执行合同时,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据实支付相应款项。同时,乙方应支付按当月总结算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7.7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当月总结算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工作内容以委托、外包等形式交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支付按当月总结算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7.9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7.10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项目为湖南揽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湖南融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其中湖南揽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湖南融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11.2、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实施中的所有承诺、行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11.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11.4、联合体严格遵守招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代理人、采购人的一切要求与规定,依法依规为采购人提供最优质的车辆租赁和车辆代驾服务。 11.5、甲方不向该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向甲方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文件。 11.6、每次付款前均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后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因乙方延迟出具发票、甲方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1.7、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第4.3条、第7.1条、7.2、7.3条不予适用。 11.8、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9、本合同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二次签订。 11.10、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6******M;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4XCK5F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洪山路188号藏珑湖国际花园2-11栋17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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