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红财监诉决〔2022〕3号)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红财监诉决〔2022〕3号)
一、项目编号:HQCG-2022-15 | ||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刻章服务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新乡市海纳原子印章材料部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街平原路石牌坊商业步行街西区路北西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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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投诉称:1、本次政府采购中投诉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了响应文件,也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而在开标当天网站公布解密时间为1.5小时,因代理机构的不专业或者是故意所为,在投诉人30分钟后解密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解密已结束,结束时间仍然比磋商文件要求晚了3分05秒,由此可见投诉人未解密响应文件是由于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未按要求设置导致。投诉人虽然没有解密响应文件,但已经参与采购活动。故投诉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权进行投诉。2、新乡市公章备案需要使用河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新乡市豫兴印章有限公司至今未参加公章备案业务考核,未安装河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也未获得公安外网数字证书,根本不具有承接带防伪芯片的资格。3、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第5项采购需求5.4质量要求:(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标准),中标候选人三家企业中:新乡市新睿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效公司、新乡市豫兴印章有限公司没有通过公安部质量检测,其根本不具备生产带防伪芯片印章的条件。4、开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评选中标候选人并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过程中,对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的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第5项采购需求5.4对质量的要求:合格(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标准)符合该项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请求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 ||
2022年12月13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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