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编制《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编制《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应商地址: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编制《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城市更新范围为宿州市辖区行政管辖范围,其中重点区域为城市建成区范围 服务要求:组织编制《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推动指导宿州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产城融合,助力现代城镇化进程。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制定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实施方案和分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档案归档。 服务标准:规划成果应按照国家数据库标准、制图规范的有关要求,形成相关电子数据。成果报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庞明理(组长)、江东亚、丁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1.5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皓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银河广场2809号,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80*****03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99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皓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环宇银河广场2809号
联系方式:18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0*****0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
0天0小时54分
0天0小时0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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