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浏阳市智能农房监管平台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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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65-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农业农村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智能农房监管平台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400万像素白光全彩球形摄像机 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详见分项价格表350******
2摄像机支架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分项价格表350*****
3摄像机电源 其他电源设备详见分项价格表350*****
4智能太阳能供电系统 太阳能发电电能详见分项价格表125******
5立杆 控制杆详见分项价格表350******
6安防监控专用SD卡 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详见分项价格表350*****
74G流量卡 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详见分项价格表350******
8综合安防管理平台 其他基础软件详见分项价格表1******
955寸显示器 其他显示器详见分项价格表35*****
10台式办公 电脑 台式计算机详见分项价格表19280
11移动监管APP 其他终端设备详见分项价格表35*****
12监控点位施工、安装、调试、配套材料及平台接入等费用 其他服务详见分项价格表35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贰仟肆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制造商

品牌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前端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0万像素白光全彩球形摄像机-海康威视-DS-2DE3C400MY-D/GLT(S7)

350

790

******

2

前端

定制

摄像头专用支架

350

45

*****

3

前端

定制

摄像头专用电源

350

48

*****

4

前端

河南普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太阳能供电系统-普达光电-TYN-120W60A-P

125

1478

******

5

前端

定制

摄像头专用立杆

350

398

******

6

前端

国产

摄像头专用存储卡128G

350

98

*****

7

前端

定制

4G物联网卡

350

398

******

8

终端

定制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

1

******

******

9

终端

TCL

TCL55英寸,型号55F265C

35

1898

*****

10

终端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台式办公电脑-海康-DS-AXF122P-W10E/I7/24

1

9280

9280

11

终端

定制

移动监管APP运行内存不低于8G、存储不低于128G

35

2800

*****

12

监控点位施工、安装、调试、配套材料及平台接入等费用(定制)

350

620

******

总 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平台周期:2022年11月份完成平台各功能模块开发,2022年12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视频采购及安装周期:2022年11月份完成监控设备采购,2022年12月完成部分监控设备安装,2023年5月完成所有监控设备安装,并连接平台开始试运行。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在履行期限内,乙方需按甲方点位数量逐步完成全部点位的安装调试,并在建设期间按甲方要求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货,乙方按照合同标的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硬件设备的运输与软件安装调试,并承担运输与施工安全。为保障平台运行,所有点位的运行应为正常状态。如甲方提出部分点位需预留或延期安装施工的,应与乙方另行约定协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监控设备采购和平台开发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32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运维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剩余10%,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浏阳支行(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80032891220901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2.2.成交供应商免费对采购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履约验收的主体: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5.3.2.履约验收时间:暂定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一个月后。

5.3.3.履约验收方式:业主单位验收小组参与验收。

5.3.4.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 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5.3.5.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8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指定项目经理为:刘海(联系电话:13875870221),负责组织本 项目的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使用的硬件与智能农房监管平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6.2.本项目施工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当地点位的正常施工,由乙方指派专业队伍根据点位周边环境提出合理合规的定位及安装方案,避免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

6.3.本项目在履行期内,因市政、乡政工程建设、道路施工、或第三方用地需求等原因需移动监控点位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移位,甲方协助乙方获得相关移改费用。

6.4.当点位施工安装调试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监控点位名称信息,以利于监控点位的上线及在平台上的展示。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和维护工作中,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对所有视频图像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复制或外泄。

6.5.乙方应向甲方指派的平台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服务,在履行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的故障中告和技术服务。

6.6.本项目在履行期内,乙方应规范施工、规范运维管理,确保安全,因项目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人为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监控点位安全事故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不在乙方负责范围内。

6.7.本项目履行期满后,甲方需对本项目重新采购运行维护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乙方提供运维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则视为违约。

7.5.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

7.6.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的,每逾期1日由乙方按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不支付所有建设费用。如乙方供货有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甲方有权按标书要求自行采购设备,所产生的的费用在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如乙方负责施工的的工程队施工进度慢,不能满足项目按期交付验收的要求,甲方有权自行聘请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在应支付乙方的总费用中扣除。

7.7.由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及验收延迟的,每逾期1日由甲方按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且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均签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1.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存在双方理解歧义之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四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思邈路49号广电中心
法定代理人:李斌法定代理人:王文
委托代理人:肖锋委托代理人:刘海
电话:0731-83627279电话:0731-82727888
传真:0731-83625607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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