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保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凤台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保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凤台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保险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QT1064
二、标包名称:凤台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保险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西路与临泉路交口南侧金安广场 19-24 层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凤台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营运车辆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1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家多(组长)、杨怡、陈景明 (业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12月13日9时0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凤台县州来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联系方式:177*****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凤台县州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八里塘安置区西门北侧
联系方式:181*****6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锋、采购代理机构:曹国新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0天0小时4分52秒
0天0小时30分2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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