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只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只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只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4日

一、合同编号:JH21-******-*****-004-01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只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JH21-******-*****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只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 

联系方式:133*****069 

供应商(乙方):大连国评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12层5号

联系方式:04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只智能监管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履约要求:要求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管理流程标准规范、业务运行快捷高效、职责分工授权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建设原则,依据项目建设合同、方案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和“辽宁省涉渔执法船卫星通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监理。2)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协助采购人提出项目管理方案、 质量保证方案、整体开发计划、进度计划等。3)协助采购人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施工环境进行核查,签发开工令。4)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备档保存。5)索取材料合格证并实行监督。6)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项目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7)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监理规范进行实施,对工程质量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8)主持协商采购人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项目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严格控制软件项目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9)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采购人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0)核查承包商完成的项目量,对已完成项目并达到质量要求,签署项目付款凭证。11)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力求保证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12)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13)参加项目竣工验收。14)在规定的项目质量保修期间,检查项目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监督责任单位保修。15)监理方对承建方及建设方负责保密义务,所有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彭慧,毕波,任酉贵,柳海涛,孙英玲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系统 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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