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档案扫描加工处理服务中标结果
人民法院档案扫描加工处理服务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四川方絮图文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小天西巷5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服务 | 1(张) | ¥560,000.00 | ¥560,000.00 | 档案扫描加工要求1、材料交接要求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档案清单或直接提供的卷宗材料获取相应案卷。采购人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中标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标准进行检查接收。中标供应商逐卷清点核对完毕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登记、签字。中标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档案材料的接收、保管、移交工作,如发生任何档案遗失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扫描要求2.1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2.2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2.3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能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案卷的清晰度。2.4页面通常为黑白两色,部分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彩色照片及彩色插图的档案,都采用全彩模式进行扫描。2.5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2.6采用不低于300DPI的分辨率进行扫描。3、影像处理要求 3.1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3.2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及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3.3对案卷中未编码的页面进行合页处理,确保扫描好的影像页数与原案卷页数一致。3.4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5对出现倾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倾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3.6扫描的页面内容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3.7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3.8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档案原件存在绣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3.9 通过PDF制作工具,将处理好的图像制作成双层PDF,命名后导入案件系统。4、索引要求是指根据案卷卷皮信息和案卷内容,对所扫描的影像文件建立索引的过程。该流程相关要求如下:4.1著录对应的“卷面信息”、“卷内目录”、“备考表”等相关信息,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4.2检查全案卷有否缺页,少页,无法看清楚的影像,如有必须通知扫描人员重新扫描,确保全案卷的页数和案卷目录信息完全一致。4.3如发现原目录有少编、错编现象,就按实际页码编写卷内目录,以卷内目录的页码内容和电子影像页码内容一致为标准,并登记在册备查。5、数据对接要求结案归档扫描在中标供应商自己的专用加工系统中进行,数据对接是指中标供应商将加工完成的成品数据通过软件系统与采购人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6、质检要求6.1检查电子影像(双层PDF)的页数与原始案卷是否一致。6.2检查索引人员录入的“卷面信息”、“卷内目录”、“备考表”是否正确。6.3检查电子影像是否清晰。6.4检查目录与对应影像的挂接是否正确。7、装订要求7.1对已完成扫描、索引、质检工序的案卷进行装订。7.2新装订的案卷,必须检查案卷内的页数是否完整,有无顺序混乱,正反颠倒等现象,并加以整理。7.3装订材料应满足档案长期保管的需要。8、数据备份要求为保证数据安全,中标供应商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后的成品数据,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备份,全部扫描案卷以其命名标准要求作为文件夹名称并存储在相应目录下。9、移交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将备份的数据以及经验收合格的纸质档案移交给采购人。10、数据格式要求10.1图片标准分辨率:300dpi。10.2图片文件存储格式:双层PDF。10.3色彩:对彩色照片或发票等有多种色彩的证据进行全彩扫描。10.4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安全保密要求1、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并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协议书,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性,做到绝对不外泄任何信息(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2、所有进入加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3、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在未经其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及用于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记录。5、不得在扫描场地使用与扫描无关的设备。6、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规范》。 |
合同金额:5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2年12月09日
2022年12月14日
合同附件: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标签: 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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