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GC-AQ-2022-256 | |
项目名称 | 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服务(二次)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9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舒工 | |
监督人员 | 王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万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00元 | |
服务期限 | 24个月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潘伟,证书一名称: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一编号:********,证书二名称: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二编号:(14)********; 其他人员:①李晓飞,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6)*********;②杜可应,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F(08)*******;③何世庭,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1)********;④周健生,建筑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5)********;⑤李德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奖项:中安联合炼化有限公司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荣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安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工业厂房荣获 2022 年度“黄山杯”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00元 | |
服务期限 | 24个月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苏祥超,证书一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一编号:川151*****008*****,证书二名称: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二编号:201*****011; 其他人员:①刘明利,证书名称: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②刘瑞,证书名称: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③夏峰,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业绩:新型环保化工材料交联剂生产线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岳阳长岭炼化方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00元 | |
服务期限 | 24个月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谭国庆,证书一名称: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一编号:********,证书二名称:电气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 | |
业绩及奖项 | / | |
评标情况 | 详见附件现场记录表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毛玉坤 联系电话:182*****889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毛玉坤,联系电话:182*****889,邮箱:182*****889@163.com。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91018,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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