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备勤用房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备勤用房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备勤用房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1.本项目于2022年12月12日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备勤用房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E410*****830*****

招标人

汤阴县公安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监督单位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建设地点

汤阴县韩庄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控制价

******.7元

中标价

******.30元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价格评审

技术部分

信誉部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益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

00

杨季龙

241*****3713

59.36

21.19

14.44

94.99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鑫广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3

00

王文科

241*****2259

58.99

20.99

14.44

94.42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锦亿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9

00

刘金玉

241*****8741

94.30

59.05

20.87

14.38

3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益友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97*****XE

1.认证体系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信用等级

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3.类似业绩

1.任固镇第一初级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杨村新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

4.先进企业

获得市级建筑业先进企业

5.优秀项目经理

拟派建造师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经理

6.服务承诺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广和园林工

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82*******

1.认证体系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信用等级

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3.类似业绩

1.2019 年长效机制第一批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尉氏县大桥乡中心学校教学楼

2.汤阴县 2020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夏都小学)

4.先进企业

获得市级建筑业先进企业

5.优秀项目经理

拟派建造师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经理

6.服务承诺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锦亿帆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DBHYXF

1.认证体系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信用等级

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3.类似业绩

1.鹤山区阿斗寨后蜀和龙宫公厕项目

2.安阳县大爱名苑住宅楼项目

4.先进企业

获得市级建筑业先进企业

5.优秀项目经理

拟派建造师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经理

6.服务承诺

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阴县公安局

地址:汤阴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卫刚

联系电话:152*****607

招标代理: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平原路南段高新火炬研发园

联 系 人:孙柯柯

电话:0372-*******

监督部门: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证:114*****005******R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372-*******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备勤用房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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