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宏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第十批物资(编号:WZSC22100)预中标结果

青海省海北宏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第十批物资(编号:WZSC22100)预中标结果





青海省海北宏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第十批物资招标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WZSC*****)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青海省海北宏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第十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ZSC*****)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并电话通知)。

序号

分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应答报价(万元)

1

001

包1

高压试验设备

武汉今电科技有限公司

69.******

2

002

包1

金具

青海伟鸿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186.******

说明:

供应商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期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供应商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海省海北宏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0971-*******/*********@qq.com

邮编******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生物园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0971-6076584/*********@qq.com

邮编******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3号

2022年12月14日



标签: 第十批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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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生物园招标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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