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仪创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包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激光测距仪 | 台 | X4 | 徕卡/上海 | 1 | 9800.00 | 9800.00 | | 2 | 深井采样器 | 套 | DC-01型 | 格雷斯普/北京 | 1 | 8500.00 | 8500.00 | | 3 |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 | 套 | 3012H-D型 | 崂应/青岛 | 1 | ******.00 | ******.00 | | 4 | 烟尘器测试仪 | 台 | 3012H-Y型 | 崂应/青岛 | 1 | *****.00 | *****.00 | | 5 | 臭气采样器 | 套 | 2083型 | 崂应/青岛 | 1 | *****.00 | *****.00 | | 6 | 噪声支架 | 套 | AWA8814 | 爱华/杭州 | 4 | 3960.00 | *****.00 | | 7 | 流速流量仪 | 台 | FP211 | Global Water/北京 | 1 | *****.00 | *****.00 | | 8 | 声校准器 | 套 | AWA6022A | 爱华/杭州 | 1 | 2960.00 | 2960.00 | | 9 | 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电化学传感器法) | 套 | 2028型 | 崂应/青岛 | 1 | ******.00 | ******.00 | | 10 | 紫外测油仪 | 套 | OL1030 | 昂林/上海 | 1 | *****.00 | *****.00 | | 11 | 臭气检测设备一套 | 套 | SOZ | 迪兰奥特/天津 | 1 | *****.00 | *****.00 | | 12 | 离子色谱仪 | 套 | CIC-D120 | 盛瀚/青岛 | 1 | ******.00 | ******.00 | | 13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台 | T2600 | 佑科/上海 | 1 | *****.00 | *****.00 | | 14 | 粪大肠菌群酶底物法快速检测设备 | 套 | 2009D | 博士创/北京 | 1 | *****.00 | *****.00 | | 合计报价:壹佰零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 *******.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交付及安装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产品在交付地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中标方须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及百分之五的质保金保函给甲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汇丰支行营业部(湖南仪创科技有限公司:******1581930000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离子色谱仪整机质保叁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对产品和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卸货并安装调试至设备运行正常,免费培训维修工和操作工,每年有相关培训信息需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安装调试调试所需场地、电气等必要条件并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确保从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离子色谱仪整机质保叁年)(人为损坏和自然磨损除外),质保期后维修按乙方规定收取配件工本费和服务费等。 6.3 乙方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需要维修电话24小时(节假日除外)内到位服务(限白天),对不能立即排除故障的维修提供同型或同等性能的设备或零部件替换使用,项目负责联系人:彭文盈,联系电话:15399938799。 6.4保修期内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一次电话巡访使用指导,半年一次维修人员定期巡检服务,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对整机进行全面的检测服务。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半年到一年内对设备进行回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延期交货与安装,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2%)。 7.5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7.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叁 份,乙方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复兴中路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1-906房 | 电话: | 0731-83638650 | 电话: | 0731-898264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