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分局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

乙方: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R[GK]*******的分局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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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810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及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及投标文件1(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及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壹仟零肆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服务,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8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人员要求 5.1.1乙方应派驻专业保安员78人(其中分局办公室30名,分局巡特警大队48名)为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提供日常保安服务。具体排班如下:办公室30名保安员岗位安排表 岗位 值班人员 备注 门岗及巡逻 12 四班三运转每班3人 大厅 4 四班三运转每班1人 五楼 4 四班三运转每班1人 看押中心 8 四班三运转每班2人 办证大厅 1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 卫生工 1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 总人数 30 巡特警队长48名保安员岗位安排表 岗位 值班人员 备注 一班 12 四班三运转每班12人 二班 12 四班三运转每班12人 三班 12 四班三运转每班12人 四班 12 四班三运转每班12人 总人数 48 5.1.2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1)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必须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解聘记录,身心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含无此类病史),能胜任执勤、护卫等任务,遵守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秘密。 (2)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保安相关政策知识,能使用基本技术防范设施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3)乙方派驻的保安员身高不低于1.70米,年龄18-55周岁,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品行和语言达能力,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退伍军人优先。(保安队长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必须是退伍军人),必须持保安证上岗。其中保安队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具有三年以上保安队伍的管理经验。 (4)保安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做到“六不”:不擅离岗位,不打瞌睡,不闲聊嬉闹,不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喝酒吸烟,不干私活。 (5)文明执勤,依法办事,严格管理,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不与外来人员发生争吵,杜绝与外来人员发生冲突。 5.1.3保安人员工作安排 (1)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为 8 小时,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运行,每月休息时间不得少于8天,具体作息时间安排由甲方根据实际岗位进行综合安排,提供保安服务后,除正常休息人员外,确保不缺人不缺岗。 (2)48名保安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执行日常巡逻勤务,参与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等。30名保安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控制门岗外来人员及车辆的进出,以及维护看押中心、办公大厅及办证大厅的正常工作进行。 (3)保安员上班着全省统一制式保安服装,标志和佩戴保安员执勤证,严格履 行好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不刁难群众、不脱岗、空岗、睡岗、不迟到、早退,遵守受保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有重要情况妥善 处置并及时上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乙方,做到不迟报、漏报、隐瞒不报,认真 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严格遵守福建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八条纪律。 (4)保安人员实行双重领导,甲方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保安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如发现保安人员不称职,可随时提出,乙方应及时更换。乙方负责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及业务培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双方合作顺利,确保一方平安。 5.1.4保安人员的权限范围告诫 保安人员无权扣留任何人,如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汇报派驻分局、乙方并从速报警。对警方所作的证供必须抄录一份,留档备案。 5.2服务内容 5.2.1本项目为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日常保安服务项目,乙方承诺如未能与甲方在2022年11月1日(北京时间)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为保证安保服务工作的无缝对接,在乙方完全进场前,本项目上街(高新区)分局安保服务工作仍由原安保承担单位继续提供服务。延长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乙方在原安保承担单位退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从本项目中标价中先行支付给原安保承担单位。 5.2.2在服务期间,因特殊情况新增等工作需要保安人员出现增加或减少等情况时,服务费用按实调整。 5.2.3分局门口治安防范、周边巡逻、值班保卫及公共区域全方位安全巡查[包含并不限于以下职责:⑴查验出入分局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外来车辆和物品;⑵在分局及其周围开展治安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3)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分局门口及其周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4)配合分局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5)保安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5.2.4派驻上街(高新区)分局的保安员要自觉接受、服从乙方和上街(高新区)分局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乙方和上街(高新区)分局的有关规章制度。 5.2.5乙方应为保安员依法缴纳医社保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6乙方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分局保安员纠察制度,派出纠察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纠察工作。每年至少对分局保安员进行2次法律法规、保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5.2.7乙方要与派驻分局加强联系沟通,制定保安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分局要主动参与保安员管理,加强对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向乙方提供保安员日常表现情况。对维护人身、财产安全等作出贡献的保安员,乙方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称职或者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函告通知1周之内予以调整等处理。 5.3保安设备的配备要求 5.3.1依照现有保安的具体工作要求,乙方须配备四季保安工作服(各2套及以上),并结合分局不同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保安设备。 5.4保安工作考核 5.4.1为加强对派驻分局保安员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保安作业考核细则》的要求,分局年终对派驻保安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5.4.2保安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项次另扣除投标人服务费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视情另扣除乙方服务费最高*****元。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追责。 5.4.3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大量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消极怠工的,甲方暂扣当月保安服务费,责成乙方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可视情另扣发最高*****元的服务费;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5.5其他要求 5.5.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配齐派驻分局所需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持证(保安员资格证)上岗,持证率100%。并要求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人员。 5.5.2保安器材及保安服装应按时、足额发放到保安人员。 5.5.3保安人员日常服务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5.5.4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守卫、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案件等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现场。 5.5.5乙方中标后须在闽侯县区域内至少设有办事处,派驻管理人员,备有相应车辆、执法记录仪、盾牌等应急处突设备。 5.5.6乙方派遣的保安队员人事关系仍隶属乙方,接受乙方领导,派遣时由乙方开具派遣介绍信,保安员将介绍信交给派驻单位后方可上岗,保安员工资由乙方登记造册发放给保安员,甲方、派驻单位等第三方不得经手代 理。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保安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保安在用工合同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死亡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妥善处理。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供派驻单位所需保安人员缴交人员意外保险的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5.5.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所委派的保安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进行人员变更的,应事先获得派驻单位的同意。 5.5.8甲方若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30分钟以内召集50至100名安保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应对紧急或突发任务。 5.6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 凡属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如:人身伤亡、设施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向乙方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凡管理混乱,达不到发包要求,在得到甲方之通知整改一周仍未达到良好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合同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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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月支付,先服务后支付,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服务情况递交采购人以及当月服务费用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委派人员应恪尽职守,若因员工工作失职造成采购方遭受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定后,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损失的金额。 10.5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因工伤亡等人身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乙方: 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广贤路3号住所: 台江区国货西路69号7层
单位负责人: 陈其清单位负责人: 陈义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浩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50*****0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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