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2)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浦东新区江镇社区单元(PDS6-0201)B6b-1地块 地块位置 东至B6b-2地块、南至军民路,西至东亭路,北至俊德路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3.*****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3.*****0
受让单位 上海陆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487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700平方米计容,700平方米不计容,包括:养育托管点不小于360平方米,其中,控规明确200平方米(计容),规划评估新增160平方米(不计容);文化活动点不小于100平方米(计容);便民生活服务点不小于100平方米(计容);老年活动室(已批控规为预留设施)不小于300平方米(计容);备用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540平方米(不计容)。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并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2)公共空间: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23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空间,其中,绿地2300平方米,沿东亭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绿地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上述公共空间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3)公共通道:本地块中部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东西向公共(步行)通道,东侧端口与B6b-2地块公共通道端口对齐,连通东亭路和东侧公共通道;沿本地块东侧红线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4.5米的南北向公共(步行)通道,连通俊德路和军民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权属归地块受让人所有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转让须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二、公示期:2022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21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子邮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7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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