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2022年12月9日-12月16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舒城县公安局2022年12月9日-12月16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贺**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972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17日12时至15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棋牌室内,贺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12/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973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17日12时至15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棋牌室内,陈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12/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孔**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975号 | 赌博;殴打他人 | 2022年10月17日12时至15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棋牌室内,孔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五元至几十元不等,累计赌资755元。2022年10月17日15时许,孔某和陈某因掷骰子点数问题发生争吵并发生打架。造成陈某左侧上颌骨和左眼眶受伤,经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七十、第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12/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曾**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76号 | 盗窃 | 2022年1月10日晚上20时左右,曾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将一辆电瓶车盗走并联系开锁公司将电瓶车锁打开,后曾某将电瓶车骑至自己居住的位置。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瓶车价格为3551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2/12/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韩**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2〕1977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10月17日,韩某因其子死亡一事前往舒城县千人桥镇境内,找石某发生口角纠纷并用拳头击打石某的右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2/12/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城麦咖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麦咖不夜城音乐会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2〕1978号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2022年11月21日晚20时许和22日晚20时许,谈某与他人在舒城麦咖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麦咖不夜城音乐会所)唱歌消费约2小时后,谷某和关某等每人向谈某和KTV经营人黄某分别收取了200元和300元的陪唱服务费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 | 2022/12/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
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979号 | 赌博 | 2022年8月11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境内某小区,葛某与他人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赌资达两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其中周某为赌博提供场地和赌具,但并未抽头获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2/12/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2〕1980号 | 盗窃 | 2022年7月29日,苏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附近采用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窃取手表三只、现金2000余元,共计价值3600余元。2022年7月30日凌晨,苏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某广场停车场内,采取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窃取现金200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2/12/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陆**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2〕1981号 | 盗窃 | 2022年7月29日,陆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附近采用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窃取手表三只、现金2000余元,共计价值3600余元。2022年7月30日凌晨,苏某与陆某在舒城县某广场停车场内,采取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窃取现金200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2/12/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LEE**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982号 |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 2022年12月12日,舒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LEE某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到达舒城县城关镇后,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住宿、生活至2022年11月13日上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警告 | 2022/12/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城县城关镇东辰音乐俱乐部 | 个体工商户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983号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2022年9月22日1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大市场舒城县城关镇东辰音乐俱乐部内,舒城县城关镇东辰音乐俱乐部安排葛某、张某等女性人员以六百六十元的价格为陈某等人提供有偿陪侍,后由胡某买单。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2022/12/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2〕1984号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 | 2015年左右,违法嫌疑人汪某让张某帮忙在网上购买气枪配件,并组装成一支气枪。气枪组装成功后汪某多次携带气枪外出打鸟,平常不使用时就将气枪存放在舒城县某小区家中衣柜内。2022年3月3日,汪某从家中将气枪拿出来并以8000元的价格将气枪卖给了葛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12/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张)行罚决字〔2022〕1985号 | 故意伤害 | 2022年10月21日16时许,在舒城县张母桥镇东岗村吴某承租的农田内,吴某操作收割机作业时,孙某正在此处捡拾稻穗,现场双方因捡稻穗等琐事发生争执,后孙某持剪刀将吴某的左手腕等处戳伤。孙某的行为未取得对方谅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2/12/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OBASE**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2〕1986号 | 非法就业 | 2022年8月6日,OBASE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广场一家儿童篮球馆里搞宣传,拍摄相关宣传视频和照片,并获取报酬400元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千元 | 2022/12/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2〕1987号 | 盗窃 | 2020年11月10日,胡某在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登陆沈某支付宝账户将银行卡内3500元充值至沈某支付宝余额宝内,并将其中一笔800元和一笔600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因剩下的2100元需要沈某本人手机上的验证码才可以转出,胡某操作沈某支付宝将2100元提现至沈某银行卡内,后胡某以从沈某银行卡走账为由骗沈某操作微信将这笔2100元从银行卡充值到微信后再转账给胡某,沈某被骗后通过微信将2100元转至胡某的微信账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2/12/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988号 | 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2月期间,违法嫌疑人卜某在舒城县柏林乡三桥村其家提供场所供汪某与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卜某自己也下场参与赌博,每把输赢数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2/12/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989号 | 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2月期间,违法嫌疑人谈某在棠树乡西塘村一棋牌室、棠树乡西塘村赵某家地下室、棠树乡黄岗村某棋牌室等地三次提供赌资给杨某用于赌博,非法获利六十元及徽商烟一包,并于2022年2月期间在棠树乡西塘村其家住房提供场所供汪某与他人进行赌博,非法获利一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2/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陆**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990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2年10月08日13时30分左右,你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陆某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你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我队将你带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2022年11月4日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mg/100mL,你申请重新鉴定,2022年11月24日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后经查询,你曾于2021年4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2/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万**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2〕1991号 | 吸食 | 2022年12月14日8时许,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某小区万某家中,万某使用雪碧的瓶子、锡纸、吸管组装了一个简易冰壶,并使用简易冰壶吸食毒品麻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12/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曾**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992号 | 赌博 | 2022年8月11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某小区内,曾某与他人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赌资达两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其中周某为赌博提供场地和赌具,但并未抽头获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2/12/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993号 | 盗窃 | 2021年10月22日,刘某在其男友位于舒城县桃溪镇苍墩村境内家中,窃取其男友母亲杨某现金2600元,后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拾日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94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某小区赵某与常某合伙经营的棋牌室内,现场抓获付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3970元;洪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7660元。现场抽头盈利1000元,赵某与常某平分各得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95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某小区赵某与常某合伙经营的棋牌室内,现场抓获付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3970元;洪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7660元。其中,洪某持有赌资21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96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某小区赵某与常某合伙经营的棋牌室内,现场抓获付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3970元;洪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7660元。其中,常某提供赌具扑克牌并抽头盈利共计1000元,盈利所得常某和赵某平分,各得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97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某小区常某与赵某合伙经营的棋牌室内,现场抓获李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7660元。其中,李某持有赌资26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城县城关镇大地星空音乐会所 | 个体工商户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998号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2022年11月22日20时许,舒城县城关镇大地星空音乐会所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以营利目的的陪侍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十三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停业整顿四个月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99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常某与赵某合伙经营的棋牌室内,现场抓获汪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76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2000号 | 盗窃 | 2022年12月08日7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鼓楼街附近,李某将汪某停放在此处的二轮摩托车偷走,该摩托车价值约在1000元左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2001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某小区常某与赵某合伙经营的棋牌室内,现场抓获杜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3970元。其中,杜某持有赌资13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2002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某小区常某与赵某合伙经营的棋牌室内,现场抓获汪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3970元。其中,汪某持有赌资8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城县雍禾娱乐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2〕2003号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2022年12月10日晚和13日晚,徐某与他人在舒城县雍禾娱乐中心包厢内唱歌时,陪唱小妹乔某、徐某为其提供陪唱服务,后舒城县雍禾娱乐中心按照100元每小时的价格向陪唱小妹结算陪唱费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停业整顿四个月 | 2022/12/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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