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鼎鑫视同SCR脱硝技术论证服务招标[开标记录]
金隅鼎鑫视同SCR脱硝技术论证服务招标[开标记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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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SCR脱硝技术论证服务 | 咨询服务 | 无 | 1 | 项 | 电汇或承兑 | CDX2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厂 | 无 | 无 | 6%(增值专票) |
招标公告
为确保二分一线和三分生产线可以在管控期间等同于SCR脱硝技术正常生产,避免环保风险特此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开展视同SCR脱硝技术相关论证工作。现对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分一线、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开展视同SCR脱硝技术相关论证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人
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
2、项目名称
视同SCR脱硝技术论证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开展视同SCR脱硝技术论证工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5、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包括本标的物的销售和产品服务。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产权明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项目的能力。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资质证书,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许可范围涉及安全评价,投标方必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7)投标人需具有近两年同类业绩,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
投标人必须实地踏勘现场,了解脱硝设施具体运行情况,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单位不予资质审核通过或不考虑中标。投标方视同SCR脱硝技术服务业务没有通过专家评审,发标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方近三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问题通报。
6、招标文件获取
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并上传至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7.2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时间截止后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如提前邮寄需做好密封,开标会现场展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河北省 石家庄市 鹿泉区 宜安镇 东焦村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康俊鹏 151*****625
8、供货周期
30日历天内(暂定)。
9、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0、报价方式
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全部检测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及会议费用、差旅、食宿、工作指导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
11、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或电汇。
12、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12.1投标及开标时间详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12.2开标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12.3诚邀投标人按开标时间参加现场开标,如投标人未到现场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招标需要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00(壹万元整),备注: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14.2递交形式(1)或(2):
(1)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在开标时间前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我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大于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含质保金),可出具证明以保证金等额应付账款作为投标保证金(说明为那个标号的投标保证金),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14.3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行号:301*****0147
14.4保证金汇出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项目名称可简写。
14.5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汇出账号和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必须一致,对于投标保证金汇出账号和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不一致的(含由于银行系统升级及企业变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而没及时领取等原因造成不一致的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4.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9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退还,而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4.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4.10.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14.10.2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5、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俊鹏;电话:031*****3011,151*****625
现场踏勘电话:陈计刚18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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