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志明与彭景荣等合同纠纷一案选定财务审计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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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16:01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志明与彭景荣等合同纠纷一案选定财务审计鉴定机构的公告 案号:(2022)赣07执恢44号 张志明与彭景荣等合同纠纷一案,张志明向本院申请执行。需对被执行人彭景荣持有的赣州景荣贸易有限公司45%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我院定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采取网络摇号的方式选取财务审计鉴定机构对本次股权评估进行相关财务审计,请具备财务审计资质且机构注册地在赣州辖区范围的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自愿报名,摇号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小组 联系电话:0797—*******;189*****925。 |
标签: 张志明与彭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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