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48批)

甘肃省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48批)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近期有38家企业的71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无法保障我省医疗机构的正常供应。为维护正常采购秩序,做好保障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共有38家企业的71个药品申请撤废(见附件)。

二、其他事宜

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自2022年12月23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并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省医保局参照以下规则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处理: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1年内撤废的,1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年至2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2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2017-2018年公开招标企业确认接续品种及国家(含省级、联盟)集采采购中选及联动周期内品种申请撤废的,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

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同功能主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我省对性价比优于平台已中标挂网的药品实行绿色通道阳光挂网。

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139*****011

省卫生健康委0931-*******

省医疗保障局0931-*******

受理邮箱:yycgcsh@163.com

附件:48批撤废药品一览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普通附件:
第48批撤废药品一览表.xls
,甘肃

标签: 对申请撤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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