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2-12-20 至 2022-12-21
撰写单位: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杨欢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5号

中标(成交)金额:7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台安县和岫岩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二一九路48-8号

中标(成交)金额:7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 鞍山市辖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68号

中标(成交)金额: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01包)(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海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约为74万人

服务要求:1、在所承办区域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供至少2名工作人员为参保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 2、中标人对其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医疗巡查、监督、评估,有效开展合理医疗费用管控; 3、及时完成招标人安排的涉及大病保险业务相关工作; 4、供应商具备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银保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 5、供应商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服务时间:2023年至2025年(3个自然年度)

服务标准:2022年每人每年70元,起付标准为*****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具体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详见附件《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同时,鞍山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政策,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台安县和岫岩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服务类

名称:台安县和岫岩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台安县和岫岩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服务要求:1、在所承办区域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供至少2名工作人员为参保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2、中标人对其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医疗巡查、监督、评估,有效开展合理医疗费用管控;3、及时完成招标人安排的涉及大病保险业务相关工作;4、供应商具备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银保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5、供应商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服务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2022年每人每年7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具体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详见附件《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 鞍山市辖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鞍山市辖区

服务要求:1、在所承办区域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供至少2名工作人员为参保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2、中标人对其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医疗巡查、监督、评估,有效开展合理医疗费用管控;3、及时完成招标人安排的涉及大病保险业务相关工作;4、供应商具备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银保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 5、供应商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筹资标准:2022年每人每年70元,起付标准为*****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具体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详见附件《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同时,鞍山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政策,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响应服务:我公司将做好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按时支付费用;按要求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提供2名医学专业审核人员随机配合工作;协助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协查工作;提供本地区理赔核查、审核管控需要的车辆和设备;实现投标承诺中提供的延伸服务;协助做好医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审核、巡查、结算等其它工作。我公司有专门的工作团队、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承接此项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此项服务的需求。筹资标准: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0元。筹资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做出调整。八、资质与核算 我公司具备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银保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其他: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签定服务协议,协议应当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保费、服务费价格、服务能力、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承接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等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为、李兆洁、杨威、孙艳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台安县和岫岩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 鞍山市辖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价均为每人每年7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联系方式:136*****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系方式: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欢           

电 话:0412-*******

十、附件

采购文件: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招标文件.doc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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