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专项审计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专项审计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专项审计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一、合同编号:JH22-******-*****-001-01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专项审计

三、项目编号:LNZC2022-0179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专项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联系方式:133*****167 

供应商(乙方):辽宁慧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西街17-4号(1901、1902、1915、1916、1917、1918、1920、1921、1922、1924)

联系方式:135*****9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每个市抽选1个县,对其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城乡居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其他会计期间,延伸抽查相关基层代办机构(单位)、合作金融机构。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一)基金筹集方面困难群体参保情况、困难群体代缴费情况、基金征缴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延伸审计)(二)基金使用方面待遇审核支付情况、业务运行控制情况、基金账户管理情况(延伸审计)、是否存在其他财政财务违法违规行为。(三)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基金财务控制情况、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基金内控稽核情况。

履约要求:二、审计工作要求:1.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及具体审计工作计划;2.确定审计人员安排及保障措施;3.实施专项基金现场审计,主要包括:一是基金筹集方面,包括困难群体参保、代缴保费政策落实、基金征缴及政府补助资金落实3项内容,二是基金使用方面,包括待遇审核支付、业务运行控制、支出账户管理3项内容,三是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包括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基金内控稽核3项内容。4.汇总审计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并形成审计结论;5.撰写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6.建立完整的专项审计项目档案。

履约期限:履约期限为90天,自签订采购合同并下发被审单位名单之日起开始计算。

履约地点:沈阳 鞍山 本溪 锦州 阜新 盘锦 朝阳各一家

七、验收日期:2022年12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健,李安,赵岩松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审计 养老保险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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