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2年长沙文旅黄花国际机场及市内户外媒体宣传合同公告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2年长沙文旅黄花国际机场及市内户外媒体宣传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7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拓合传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长沙文旅黄花国际机场及市内户外媒体宣传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机场高铁媒体 广告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2户外LED屏 广告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3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牌 广告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广告位

尺寸

w*h

面积

数量

发布形式

频次

发布时间

一、机场高铁媒体

1

黄花机场T2到达层—国内行李厅灯箱(D009)

9.62m*2.32m

22.32㎡

1块

高清灯箱

固定画面

6个月

2

黄花机场T2到达层—国内行李厅灯箱(D015)

9.64m*2.32m

22.36㎡

1块

高清灯箱

固定画面

6个月

3

黄花机场T1贵宾厅入口墙面灯箱

4m*2m

8㎡

1块

高清灯箱

固定画面

6个月

4

黄花机场机场贵宾厅双面大屏

6m*3m

18㎡

2块

LED

10s,240次/天

6个月

5

高铁长沙南站东安检口扶梯旁LED屏

4.2m*3m*2块

25.2㎡

2块

LED

10s,240次/天

6个月

6

高铁长沙南站西安检口扶梯旁LED屏

4.2m*3m*2块

25.2㎡

2块

LED

10s,240次/天

6个月

二、户外LED屏

1

黄兴路步行街智慧灯杆92屏联播矩阵

1.2m*1.6m

1.92㎡

92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2

黄兴路步行街司门口八角亭

12m*9m

108㎡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3

黄兴南路步行街中心广场国美电器墙面

30m*10m

300㎡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4

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主墙面

30m*17m

510㎡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5

芙蓉中路华尔街金融中心

19m*11m

209㎡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6

西二环梅溪湖立交立柱

18m*6m

108㎡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7

银杉路奥克斯广场

20m*15m

300㎡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8

24品沃尔玛墙面

12m*10m

120㎡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9

万家丽友阿奥特莱斯

31m*10.2m

316.2㎡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10

星沙中建优街墙面

20m*10m

200㎡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11

枫林三路与麓谷大道麓谷明珠入口

20m*10m

200㎡

1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三、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牌

1

三一大道万家丽高架枢纽

16m*4m

64㎡

2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20.8m*4m

83.2㎡

2

长沙机场高速跨线

25m*4.8m

120㎡

2块

LED

10s,300次/天

6个月

广告费用包括:广告设计费、广告发布费、广告牌场地租金、电费、首次上画制作费等广告发布产生的相关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6 ——2023-12-15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分阶段上画,(发布周期按照五一、十一、暑期等旅游消费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排期,一年内投放完,投放时间共计6个月)以验收单上实际上画时间为准,计算发布周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发布期3个月后,支付总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发布结束无异议,支付尾款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湖南拓合传媒有限公司:800*****460901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画面清晰无缺损、污渍;

(2)画面无缺播、漏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源验收报告一份。甲方根据实际上画点位和时间进行审核验收。

验收报告要求注明媒体点位、上画时间、下画时间,并附有上、下画当日带报纸的高清照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政府报批要求的画面设计和营业执照复件及相关资料,所发布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定稿的广告画面内容,也不得将定稿画面内容作其他用途。因广告画面内容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广告发布期满,在其他发布者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发布权。

(4)如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提出更换画面的要求,在甲方提供更换内容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换画完毕。乙方免费更换画面。如乙方更换广告超出上述约定时间,则超出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给予相应顺延。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广告画面,定稿后的画面版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广告位日常监督、维护和保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日常的维修应在广告出现故障后一天内完成,重大维修不超过三天。如遇天气、灾害、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维修可延期。由于维修期广告效果受到影响,乙方同意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在广告安装制作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标准,如制作及安装过程中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有效期内如所设置广告牌,因安装或安装完成后部分或全部坠落、脱落,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立即重新制作安装与恢复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牌,且因此而延误或中止甲方广告发布期间的,乙方同意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

(5)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时刊登,则甲方无须支付延期发布期间的租金,乙方应顺延合同起租期或于发布期满时免费补还相等受影响租期的时间作为补偿。若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不能发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7.5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终止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6甲方逾期15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布广告,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缴合同约定的相应的一期应付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因遇天气不适合户外作业的、设备故障影响广告正常刊出时间的,广告时间以实际上画时间计算发布时间。

(2)如因政府规划、建设、征收、拆迁等原因影响广告正常刊出,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经甲方同意广告迁移至政府安排的位置,乙方同意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倘若新的广告位不适合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双方实行多退少补。

(3)因政府活动、公益需要,需临时征用发布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公益广告),乙方同意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并承担恢复广告而产生的制作费。

(4)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刊出的,甲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广告发布费按时间天数结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八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利大厦14层*****号房
法定代理人:郭润葵法定代理人:刘宏伟
委托代理人:王柳蓉委托代理人:黄敏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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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户外媒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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