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新建部分)过渡期合同公告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新建部分)过渡期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12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大数据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新建部分)过渡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新建部分)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肆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采购合同系原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原项目合同中第14.3条款约定:“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但未签订新合同的,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和支付。”,双方同意将原项目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预估云服务费2250万元,实际云服务费甲乙双方参照原合同有关条款、以本合同约定及延长期间的实际使用量结算为准,双方应控制过渡期内的实际使用云服务费不超过原合同的10%。

根据原项目合同4.6.2条款及当前甲方的年云服务资源购买量,过渡期内定价折扣如下:1)IAAS部分:按照云目录清单价6.5折计价。2)PAAS部分:购买量超过500万元(含)以上,按云目录清单价7折计价;购买量250-500万元(含),按云目录清单价8折计价;购买量0-250万元(含),按云目录清单价9折计价。3)CDN部分:以流量计费,以云目录清单价9折计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1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如《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新建部分)服务合同》续采合同在2022年9月30日前签署,则本补充协议服务期提前结束,结束日期为续采合同有效期开始日的前一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双方约定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按天据实结算云服务费,暨合同年度实际使用的云服务费=所有存续有效的云服务产品订单在本协议结算期内按天累积产生的费用,其中:各云服务产品订单在本结算周期内的费用=云服务产品订单年度金额/365×该云服务产品订单协议期累积使用服务天数×过渡期内定价折扣,新开或者扩容资源自开通日期开始计费,回收或者释放的资源释放当天应计费。2.双方约定在原合同结束时,完成月度PO核对与云服务费结算后,对2022年6月30日当天所有的存量云资源及云服务费(目录价)进行盖章确认并形成台账,后续的所有云资源的变更及优化调整均基于此台账,所有资源的调整和变更均以各单位的各应用系统为维度进行。3.本补充协议的云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过渡期结束后,甲乙双方据实结算,甲方于结算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应付费用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400*****29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遵循《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云一期、二期云服务质量控制和评价规范>的通知》(长数管发〔2020〕33号)的要求,甲方以本协议周期为考核周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协议周期结束后,与原项目合同服务内容一并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原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为长沙政务云二期已上云业务系统提供稳定的服务,继续接受各单位的新上云申请和审批,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按原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月度服务评价。

(2)甲方同意参照项原目合同原有条款并依据本补充协议据实结算和支付本协议期限内的云服务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其他遵照原合同第11章违约责任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协议书系《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新建部分)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1*****0011-1,华为侧合同编号:1YF410*****921)之补充合同协议书,本补充合同之双方未尽事宜参照原项目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2)本补充协议相关计费、定价、结算条款仅在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内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市政府一办二楼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法定代理人:陶路法定代理人:朱勇刚
委托代理人:陈曲委托代理人:吴振华
电话:0731-********电话:025-********
传真:0731-********传真:



标签: 政务云二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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