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2-12-21 至 2022-12-22
撰写单位: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李聪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63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合同签订后按项目建设需要完成并提供以下三个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报告批复之前全部工作,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通过主管环保部门的审核、批准工作,最终获得批复文件 。 ①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 (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 ②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 (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 ③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环线 (前营子至柳河桥东段)绕城新建工程; ★一、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现场评估与现场环境因素检测,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成试运行后进行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表。

服务要求:在招标人所要求的期限内分别提交: 1、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 (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拿到环评批文,项目建成通车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最终提供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2、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 (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拿到环评批文,项目建成通车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最终提供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3、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环线 (前营子至柳河桥东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拿到环评批文,项目建成通车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最终提供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份数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书6本、环保竣工验收报告3本。

服务时间:环评报告: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6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验收报告:项目建成试运行后开展验收工作,3个月内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及网上公示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二、技术规格等标准: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试行); 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 号,2017 年 11 月 20日实施);15)《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 9 号,2018 年 2 月 5 日实施); 注:以上文件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双华、李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算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4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民市站前东路3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坤           

电 话:024-********-82

十、附件

采购文件:环评(定稿)2022.12.9.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工程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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