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防治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防治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220*****-1

二、合同名称:血吸虫病防治药品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220*****

四、项目名称:血吸虫病防治药品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号

联系方式:134*****562

供应商(乙方):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一路1号

联系方式:159*****3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血吸虫病防治药品采购22(吨)¥31,500.00¥693,000.001.技术规格要求:50%工业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 22吨;(1)技术要求: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WHO SMF 1R3规格;(2)物化性质:本品必须是由工业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和填充剂以及其它所需的赋形剂组成的均一的混合物,呈黄色粉未状;(3)规格:1kg/小袋,10小袋/大袋;(4)质保期:2年;(5)售后服务: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6)药品的质量检验: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交按照上述技术规格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对投标货物所做的厂内检测报告。2.药品的质量保证:2.1药品有效期:自抵达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2.2在货物发运项目实施地点过程中,由中标人对每个生产批号的货物进行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货物的有效期内保证货物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中标人对确因货物检验表明是货物的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应实施补偿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货物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时间在得到通知后,到达最终用户地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但是,由于最终用户的失误或工作怠慢引起的缺陷和劣变除外。2.3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货物,中标人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3.现场考察:为保证产品质量,必要时采购人将派出有关专家到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考察,详细了解药品的实际生产情况。

合同金额:693,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01月19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血吸虫病防治药品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血吸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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