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氧水装置氢化效率分析仪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氧水装置氢化效率分析仪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盐常州双氧水装置氢化效率分析仪采购,招标人为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氧水装置氢化效率分析仪
2.2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建材路18号中盐常化股份有限公司
2.3 招标范围:双氧水装置氢化效率分析仪表2台及质保期后配套维保服务(五年),维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季度一次的例行上门维保服务,根据分析仪维保说明书要求的例行维保,包含全部配件,人工,往返交通费等所有一切相关费用。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50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技术、装备、管理先进,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证明其资质和业绩的文件,供招标人审查确认;
3.2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双氧水生产企业类似在线检测装置相关的经营业绩,须提供近三年内不低于1份、每份合同总价25万元以上合同复印件, 投标时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3.4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应以网页打印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成熟、可靠产品,如是进口品牌则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注:投标人应提供能上述条款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招标人审查确认。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都将导致投标人废标。
4.投标报名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7日16点前(北京时间)。
4.2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请未注册的投标人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4.3本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控制价(若有)。招标人不另行书面发布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4.4投标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
4.5提醒事项: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者(注:与初始注册信息登记不一致均属),投标人应及时在线变更相关证件(可咨询平台客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投标人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所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或邮寄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开发区建材路18号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逾期作为废标。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2年11月27日16点前(北京时间)前在优质采平台提出澄清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布在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若对本次招标事宜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朱成明138*****283钱峰138*****707(商务)
顾健 136*****676(技术)
电话:0519-********E-mail:jgb**********@163.com
招标投拆、举报电话: 0519-********
双氧水装置氢化效率分析仪
评标结果公示
双氧水装置氢化效率分析仪(项目编号:202*****110******)项目,于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奥瑞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1日 至2022年12月23日12时03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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