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村2015年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中标结果

李和村2015年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中标结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张程乡李和村2015年整村推进项目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2015]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德县张程乡李和村;

2.2建设规模:新建大门32座,改造大门34座;景观广场2处;毛石挡土墙154立方米;危旧房拆除136座;土围墙拆除3400米;牛棚圈舍拆除48座;广场场地平整2000立方米;新建排水渠100米,其余土方工程1600立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内容;

2.4项目投资:70.7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

3.2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投标单位应提供工程所在地或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 15日至2015年6月19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及无行贿受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外地企业需有进宁备案登记证明且建造师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隆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隆德县 地 址: 固原扶贫发展试验区

邮 编: 756300 邮 编: 756000

联系人: 刘金宇 联 系 人: 屈晓敏

电 话: 158*****446 电 话: 139*****211

传 真: 传 真: ****-*******

2015年6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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