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23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0日,资阳市审计局对我单位2020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资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资审行报〔2022〕14号),共反馈审计发现问题14项,18条。针对反馈问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食药中心)高度重视,向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专题汇报整改工作2次,并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3次,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一项不漏、任务细化到岗、措施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现就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违规发放困难职工慰问金问题

2022年8月3日相关同志将全部慰问金退回,2022年8月10日财务室将清退慰问金上缴市财政。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川委厅〔2014〕4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办公室、工会、财务人员在涉及发放慰问品(金)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

二、关于接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公务接待“三单”不齐;二是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规定人数;三是公务接待提供两次及以上;四是公务接待费超标准;五是公务接待报销住宿费。

中心财务室对近年来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无公务接待函、无接待清单、无原始发票、“三单”不齐情况,已责成接待人员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扎实开展“公务接待中食宿和陪餐人员超标准”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资财行〔2016〕64号) 要求各承办科室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应退未退企业质量保证金问题

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经信法规函〔2018〕397号)要求政府采购执行科室不得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设置质量保证金,不得变相扣押供应商尾款。9月28日中心已将全部应退未退企业质量保证金全部退回相应企业。

四、关于购买耗材未经政府采购问题

2022年我中心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试剂试药、耗材、对照品政府采购。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1年版)要求在后续采购事宜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存量资金应缴未缴市财政问题

2022年8月10日财务室将存量资金4225元上缴市财政;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要求财务人员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关于购买检验耗材、油料未记存货问题

制定《检验耗材管理制度》,要求业务科与检验科室按规定对检验耗材进出库销号管理并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将购买的耗材和油料计入存货进行核算和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将油料计入存货进行核算和管理。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政府会计准则与政府会计制度》。

七、关于违规报销工会活动伙食费问题

2022年8月5日全部37名同志完成工会伙食费清退,2022年8月16日将清退的3110元伙食费上缴市财政。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单位工会认真研究工会政策,做好做实工会服务。

八、关于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提升财务人员财务素养。通过合理统筹项目资金,做好各阶段资金预算安排,定期监察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各项目预算预警。要求财务人员在后续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预算管理法执行。

九、关于决算报表数据与账列数据不一致问题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编制报表,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决算报表编制完整、真实,准确。

十、关于公用经费支出超预算问题

要求财务人员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超预算情况,支委会制定控制措施;各科室每年9月共同参与次年预算编制,力求预算充分、合理。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相关规定支出费用,未纳入预算不支出,不超预算支出。

十一、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不到位问题

要求办公室加强用车审核,合并用车事项,提高用车效率。财务人员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超支情况进行预警。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和《资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十二、关于白条列支购抽样药品支出问题

通过修改财务报销制度,要求抽样科在药品抽样工作中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否则财务人员可拒绝列支药品白条购样费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年第6号) 。

十三、关于存在未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情况问题

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资财库〔2018〕32号),要求全体职工在所有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应用仅用、可用尽用公务卡结算。

十四、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通过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按规范开展会计工作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药品检验 检测中心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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