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2-1)中选结果的通知》《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1-01)》《关于公布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开展第六批、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和挂网价格调整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第六批、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带量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3日-12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相关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产品管理”模块,根据产品属性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信息维护。相关企业须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若需变更,按照系统要求操作。

(二)挂网价调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非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未选择供应湖北但企业确认按国家中选价格供应的除外),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种“上海红线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无全国省级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以同品规其他厂家的最低价作为其挂网价。

(三)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未达到3家的,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省最低挂网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四)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

附件:1.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清单

2.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清单

3.赣粤豫鄂四省联盟带量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清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2日

普通附件:
附件1.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清单.xls
附件2.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清单.xls
附件3.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清单.xls
,湖北

标签: 开展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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