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后勤服务合同
嵩明县财政局后勤服务合同
嵩明县财政局于2022年9月至11月,按程序进行了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后勤服务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食堂服务
(一)运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供乙方使用;
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乙方自行安排员工,并负责员工工资福利以及员工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
5.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承包期内需添置、更换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职工用餐的碗及餐盘由甲方负责);
7.在甲方认定范围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如水电费有无理由的较大波动,甲方将不承担超额水电费;
8.乙方仅限于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服务。
(二)伙食标准及要求
1.早餐
1.1米线、面条、汤、肉酱、佐料、时鲜水果、鲜牛奶(酸奶)为每日提供;
1.2现磨豆浆、鸡蛋、水饺、包子馒头、营养粥、中式点心,每日轮换提供一样。
2.中餐及晚餐
两荤两素一汤以及咸菜,每日供应不同类型的菜式,保障好各种突发状况的用餐(森林防火,防汛期间突发状况的野外伙食保障)。
3.其他情况
3.1乙方应提供客餐记录本,遇有客餐情况,由甲方单位人员提供签字证明并记录人数;
3.2乙方应做好接待餐准备,遇有其他各单位到我单位开展工作且需要甲方提供工作餐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餐;
3.3遇非法定传统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宵节、火把节、立秋、冬至、腊八节)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适当加餐。
二、保洁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人员一名;
2.乙方负责甲方办公区域保洁服务;
3.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与甲方工作时间同步;
4.保洁人员应保持所负责区域内卫生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5.乙方自行安排员工,并负责员工工资福利以及员工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结算方式
(一)食堂服务结算方式
1.甲方人员用餐费用为两部分:职工自费部分,每人每月200元结算,实际发生金额以甲方当月用餐人数为准;单位补贴部分,按本单位在职在编人数(含编外用工及劳务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20元给予补贴,以每月实际人数为准;
2.若有公务接待,在甲方相关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按人均30元标准结算,结算以当月核准金额为准;
3.若有客餐接待,乙方应提供名册,由甲方人员签字并注明当次用餐人数,标准为早餐10 元/人,正餐30元/人,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保洁服务结算方式
保洁服务每月费用为3500元。
(三)以上结算均按月进行,经双方确认计算无误后,甲方于计算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发票,税费自担。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
4.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人脸识别及测温系统的管理工作。
5.乙方应该做到餐具卫生整洁,饭菜清爽可口,如发现餐具不干净单次罚款人民币100元,饭菜内发现异物单次处罚人民币200元,以上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减;
6.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乙方,乙方须及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食品问题须在当日整改;设备及其他问题整改不可超过一个星期)。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制作与搭配、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劣质腐坏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用餐,做到新鲜可口、种类丰富、营养搭配好等基本要求;
4.乙方应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严格进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卫生。定期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日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乙方应做好消除蚊、蝇、鼠害。如发生食物中毒,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乙方必须为其所聘请的工作人员提供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8.所有食堂、保洁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0.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指定本次合同负责人,负责安排、协调、对接服务。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暂定壹年,即从2023年 1月1日 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出现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由乙方赔偿甲方员工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1000元,应承担违约金0.1%/天;
3.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1%;
4.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最近3个月的平均月费支付1个月的食堂月费作为违约金:
(1)乙方的餐食质量、餐具卫生不达标被扣款3次及以上的。
(2)乙方的保洁质量不达标,经3次书面整改通知未做调整或仍不达标的。
5.因乙方违反本条第4款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以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在接受到通知后7日-15日内需将承包场地、器具整洁退还后退场。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由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标签: 后勤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