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全面自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联系电话:0416-******* 联系人:苏丹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邮政编码:******

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20日,我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入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要求,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锦州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锦州市基本情况

锦州市地处辽宁西南部、辽西走廊东部,是辽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也是辽宁重要的工业、港口城市,是连接华北和东北两大区域的交通枢纽,总面积*****平方千米,下辖3个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全市常住人口266.8万。截止2022年11月底,锦州市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家,其中,在产食品生产企业335家,食品销售单位*****家,餐饮服务单位9485家,各类食堂815家;食品“三小”类型主体中,共有食品小作坊1069家,已备案食品摊贩3184家,小餐饮3099家,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44个;全市有种养殖单位1089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90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5家,牛羊畜禽屠宰企业25家,粮食收储单位398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38家。

二、创建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2018年,锦州市自主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的有力手段和有效载体,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底,锦州市正式被纳入全国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基础上,我市积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辽宁省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将创建食安城市作为民生实事来抓,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位推动,高效落实,压实责任,破解难题,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多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中,我市连续6年位列A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项目获得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真抓实干成效显著表扬激励;“大坑腌菜”整治、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领导批示表扬;在食品安全监管一线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受到省领导批示表扬;保卫舌尖安全“雷霆行动”成效显著,受到省食安办通报表扬;2022年8月在重要任务食品安全保障中出色完成任务,受到省委办公厅肯定。

(一)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1.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召开常务会、常委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食安城创建工作和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平安建设”、“环境建设年”等重点考评体系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并把食品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占3%。市委市政府督考办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委巡察办每年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2.制度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创建食安城领导小组建设不断强化,均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组长),组成人员及时调整并制定工作规则,强化了食安委对食品道路运输、海上缉私、食品小摊贩占道经营工作的统筹和调度,完善了创建食安城各专项工作组的任务分工,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每年召开市食安委会议以及创建食安城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以及食安创建重点工作,以“1个方案、2本手册、3本台账”为抓手,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3.法规建设不断强化。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锦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和分工方案》《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锦州市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等重要举措,制定了《锦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锦州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锦州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保障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锦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4.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和报告机制,结合实际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2021年监测食品175份样品,获得监测数据1090条,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2022年监测工作按计划开展。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104家,6家主动监测医院,2021年以来,全市共报告病例信息588条,标本信息226条,无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

5.源头治理有效加强。制定了《锦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锦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耕地质量保护,截至目前,开展技术培训交流40余次。利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调控等农艺调控类技术、土壤改良类和生物类等技术,全市所辖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84.5549万亩、严格管控3.7505万亩,其中,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情况占比100%,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情况占比100%。深入进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兽药使用减量抗菌药治理行动等专项行动,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质行为,督导定点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制度。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达到配套验收标准。

6.粮食质量严格保障。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出台《超标粮食处置预案》《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近三年来,粮食收储企业未发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超标粮食的情况。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对市级储备粮100%全覆盖开展质量验收和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全市现有粮食烘干服务设施131台(套),日烘干能力4.37万吨,满足粮食烘干需要。

7.过程监管有力有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市*****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完成风险分级。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对全市18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对辉山乳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问题整改率达100%。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市720家学校全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2021年以来,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8143家次,责令整改80家次,约谈学校负责人10人次。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多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全面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等,出动执法人员6553人次。

8.食品抽检均衡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关注重点民生问题,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100%。全市7个县(市)区配备了食品安全快检专用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9.执法办案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保卫舌尖安全“雷霆行动”、食品领域“铁拳”行动等专项行动,与阿里巴巴等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大数据资源进行综合研判,引领案件侦办。印发《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录》,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两年来共查处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1979件,罚没款220.6万余元;查处食品类刑事处罚案件7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打掉黑窝点31个,团伙16个,涉案货值3200余万元,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违法案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以高压态势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了监管、侦查、检察、审判“四位一体”的案件查办机制,对重大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多部门专案讨论会,推动案件侦办工作。多部门联合印发了《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食品违法案件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净海2022”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加大对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两年来辖区未发现食品走私相关行为。

10.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餐饮质量提升行动等专项行动,突出高风险点,加大规范治理力度,同时,开展保卫舌尖安全联合“雷霆行动”、“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源头,防风险,守底线,保安全,切实解决百姓关心关注的饮食安全问题。

11.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强化自查自律。组建了食品安全志愿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总计3000余人,积极参与到日常的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和监管工作中。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全市81个涉农乡镇建立了10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区域站),网格员(协管员)2332名,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管理模式。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开设《食品安全法知识普及》《身边的食品安全法》等栏目,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载体,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印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等教育资料,有效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进入学生课堂。完成*****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全部应用全国*****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2021年以来共接到投诉举报3676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6.6万元。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12.投入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2021年投入1729.36万元,2022年投入1749.66万元支持创建工作,食品安全财政投入逐年递增,有力保障创建投入需求。

13.基层装备设备不断强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标准,不断完善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不断巩固加强快检体系建设,完成全市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14.监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年轻化、专业化监管力量不断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了70%以上。开通法律知识“微课堂”,定期推送执法实务或司法判例等文章,同时利用网络平台、视频会议、实地培训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满足40学时要求。成立锦州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15.检验检测效能不断增强。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抽检量11,989批次, 按照年初计划完成率为121%,食品抽检量达到了4.49批次/千人。其中,列入国家计划的食用农产品抽检量5,411批次,达到了2.03批次/千人。2022年坚持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市各级完成食品抽样11,903批次,食品抽检总量达到4.41批次/千人;其中,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完成抽样6,03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2.24批次/千人。我市具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6 家,检测项目涵盖检测农残、药残、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覆盖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细则所有项目,完全能够承担各级食品、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2022年我市开展了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通过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并指导企业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两年来,不定期组织检验检测业务能力培训、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工作,助力企业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满足我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国抽、省抽、市抽等抽检工作需要。4个县全部成立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59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16.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2022年,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队伍,连续两年分别以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效锻炼队伍应急处突能力,实现应急管理常态化、应急响应快速化、应急处置流程化。

17.风险交流机制有效落实。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印发《锦州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队伍,每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分析研判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潜在隐患和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积极推动由事后查处、被动监管向主动排查、预先防控转变,全面提升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8.科技创新成果广泛应用。我市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励建荣教授担任食品学科带头人,创建了多个国家级、省级教学、科创中心 ,2018年由农业农村部批准创建了“国家鱼糜及鱼糜制品加工研发技术分中心”,由省教育厅批准创建了辽宁省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0年由省发改委批准创建了辽宁省粮谷食品高效转化工程研究中心,由省科技厅批准,锦州医科大学创建了辽宁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重点实验室;在2021年,辽宁俏牌、锦州九丰食品、锦州军创高新科技、辽宁鑫祥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创建了市级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此外,渤海大学创建了省级大宗水产品贮藏加工、东北特色果蔬贮藏加工、东北地产粮油食品加工、肉品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5个研究团队。锦州益多乐乳业有限公示于2012年获得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2018年成为国家级和省级星创天地单位,有效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实际生产之中。同时,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中,制定出台《锦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扎实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的“双向追溯”工作,在规范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同时,开发了《锦州市进口冷链食品末端追溯APP》,作为省追溯系统的补充,使冷链食品监管更严密扎实。2022年组织全市进口货物管控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有效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三)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19.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大型商超及规模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总局60号令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利用“食安员抽考APP”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考试,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建档登记率达100%。

20.生产经营过程不断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相关规范,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家,全部实施并通过相关体系认证。创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5家、质量安全示范店145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11条、小作坊示范店280家、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12家、保健食品诚信店931家。黑山县成功申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65家农产品经营单位被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引领区”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肉类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销售食用油等全过程监管,建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单位7家,截至目前,全市餐饮企业全部纳入收运体系,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满足全市日产生餐厨垃圾处理需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场内经营秩序更加规范。

21.食品追溯管理不断强化。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全面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贮存管理机制,依托“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信息,持“三证一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通过首站赋码和严格管控实现精准追溯。制定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机制,尝试拓展合格证内涵,将质量追溯标签、纸质版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等多种证明一并作为合格证明,保障农产品顺利入市。

22.食品安全责任险全面推广。出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推进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贯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金融补助、企业自愿”原则,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食责险,推动多元化共治,构建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第三方等多元化参与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模式,2020至2021年,共计投资保费150余万元,为全市*****户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零保费”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助力推动了多元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2022年市县两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为全市的肉蛋奶等整点品种生产企业、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集体配餐单位和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部分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全市的食品安全再加一道“保险阀”。

23.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承诺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强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并将保障食品安全、诚信守法经营融入企业文化,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锦州市创建工作特色举措

1.食安创建坚持“高规格”。锦州市委市政府立足大局、放眼全局,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将“食安城”纳入“三城联创”统筹谋划,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推动落实,彰显了锦州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决心。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动员会议,带头包保高风险食品企业,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和指导,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困难问题,各级各部门以此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补齐短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2.问计于民体现“接地气”。锦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民生,不断聚焦监管重点,组织开展了问计于民-“民意征集”问卷调查活动,和食品安全“你选我检”活动,积极了解百姓关切,集中力量逐一加以规范和解决,同时食品监管部门领导做客主流媒体,接受访谈,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在提高监管靶向性的同时,也进一步带动了全市百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3.党建引领注入“新活力”。锦州市以“党建+”模式,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食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以“讲党课”的形式,将工作要求明确到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队伍中,督促落实。同时在首站定点冷库、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整治行动中,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引领食品安全工作,把党旗插在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智慧监管催生“新动能”。推行“互联网+食品监管”,尝试监管手段智慧化,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联合推进“互联网+名厨亮灶”工作,通过手机和电脑终端随时对入网经营单位进行线上巡查,同时试点利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云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实现在线巡查、问题预警、数据统计、风险分析、食品追溯、监管留痕等多项功能,监管能力和效能有效提升,获得2021年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显著表彰奖励。

5.打亮品牌推广“锦州味”。锦州市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一方面,立足花生、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资源优势,组织申报农业名牌产品,并根据资源优势,确定“一县一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多次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辽宁礼物”巡展。我市沟帮子熏鸡等7家企业的7种特色产品获评“辽宁礼物”,锦绣之州风味烧烤名宴、锦绣之州聚贤宴、义县懋楼全羊宴3桌宴席获得辽宁省经典名宴称号。

6.绿色有机主打“更健康”。锦州市大力推进“二品一标”认证工作。全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48.63万亩。现有绿色认证企业20家,30个产品;有机认证企业1家,11个产品;国家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11个。我市“二品一标”认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黑山褐壳鸡蛋等产品在北京、香港等大中城市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

7.监督抽检追求“高标准”。锦州市坚持将监督抽检作为防控风险和监管执法的主要抓手,不断加强在食品检验检测方面的资金投入,通过增加监督抽检样本量和检测项目,推动监督抽检工作向更高效化和精细化发展,切实提高监督抽检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连续两年超额完成4批次/千人口的工作目标。

8.建章立制注重“管长远”。锦州市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先后制定了《锦州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锦州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锦州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标准》《锦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锦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锦州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锦州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长效性制度机制,以机制促创建,以机制管长远。

9.案件查办彰显“强震慑”。几年来,我市查处多起典型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其中罚没款合计1095.6084万元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注水猪肉案等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2022年查办的3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被列为公安部部督案件。

10.严督严查促进“真落实”。锦州市坚持对食品安全工作严督严查,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相结合,采取各级党政领导包保重点高风险食品主体并定期开展督导的形式,排查问题隐患,督促问题整改。同时,市委市政府督考办直接对上述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定期督查督办,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监管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有效确保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四、创建自评情况

(一)评价方式

我市自评工作采取各县(市)区、各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全面自评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首先由各责任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与佐证材料一并报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次,由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佐证材料逐项核对,同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对9个县(市)区现场点位开展随机明查和暗访。

(二)评价内容

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操作指南(2021版)》中前72项工作,逐项进行自查,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评价结论

在自评工作中,通过对《细则》和《指南》中前72项工作逐项梳理核对,基础工作得分150分(满分150分),能力建设得分75分(满分75分),生产经营状况得分70.5分(满分75分),自评最终得分295.5分(满分300分)。

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的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锦州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82.21分,知晓率达到85.72%。

综上,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安委的部署,强化科技引领,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经认真自查,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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