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监理中标结果
2015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监理中标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2015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监理项目中签结果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的委托,依据《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合同》第四款第四项“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对应类别的定点资源库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计轮次(即同类入库内企业在每一轮抽签中均应获得一次中签机会)”等有关约定或规定,现将“合肥市庐阳区2015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监理项目”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2015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LYFB0181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中签单位须按业主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合肥市庐阳区2015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监理项目等。
四、项目概算:4万元
五、定点库类别:监理市政乙级
六、业主单位: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凌勇 联系电话:138*****569
七、中签单位: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大萍 联系电话:139*****628
本项目信息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公告形式公开发布,请中签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业主单位对接,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非业主方原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签资格。根据我区定点库管理办法:“定点单位中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签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的,应当书面陈述充足理由,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定点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中签资格的,将取消定点资格,履约保证金按规定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招标项目,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公管局。”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合肥市庐阳区2015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需求
一、概况
1、工程监理内容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中修计划,根据道路实际破损状况及使用需求拟对我区三园路、谭岗路中修实施监理。
2、监理内容:实行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的土建、安装、道路及附属工程等全部工程竣工合格为止;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决算初审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管理服务;抽查、核验工程所用的进场施工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评估报告、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报表;根据维修工程具体情况,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解决相关施工问题;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监理资料;以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3、监理概算:工程总投资约148.8万元,监理费概算约4万元。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资质及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详见附表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给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4、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5、投标人在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驻的总监必须具备给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业主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中标单位配备相应专业、数量的监理人员,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监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要更换,应提前10天书面报告招标人,更换的项目总监的资格和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方可办理更换。
7、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
8、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安排监理部,总监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内。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9、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一般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处以2000元罚款;对较大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内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严重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处以2万元罚款,记总监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10、以上涉及承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当月工程支付款项中扣除。
11、业主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中标单位配备相应专业、数量的监理人员,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施工过程中监理现场至少必须3人到场,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应根据要求到岗到位,在施工过程中旁站时间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否则视为缺岗,将罚款2000元/次,如发现3次缺岗,将终止合同,函告市招管局记入不良记录。
1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加大对现场施工进度的监控力度,跟踪主要进度影响因素,如人材机的投入,技术准备、现场实施组织等承包人方面的因素及外部条件因素等,并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同阶段性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以便确定并督促落实后续进度管理措施。(日常监理工作中,要求监理在每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汇报监理进度,并完整记录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及各种证据资料的收集。)
监理人有义务积极协助发包人成就相应工作条件,避免出现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因素对现场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
13、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交配备监理人员名单及简历、资格证明。
14、因该工程涉及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监控等工程内容,如中标单位需与具有相关专业的信息监理签订分包合同,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签订
15、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业主审核后支付监理费40%,在工程审计后,根据工程审计价累计支付至监理费的95%,余款为质保金,一年内无息返还。
16、对投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
执业资格
专业
岗位
人员配额
国家级注册监理
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
造价
1人
监理工程师
市政道路专业
总监代表
1人
市政道路专业
现场监理员
1人
市政专业
现场监理员
1人
其他
/
安全员及资料
1人
合计
6人
1、所配人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
2、安全员需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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