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新冠疫情防空数据上报系统(移动端) 中标结果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新冠疫情防空数据上报系统(移动端)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BXZC******(招标文件编号:BXZC******)
二、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采购新冠疫情防空数据上报系统(移动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鸿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5号3层8单元328
中标(成交)金额:8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东方鸿泰科技有限公司 |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采购新冠疫情防空数据上报系统(移动端)项目 | 本疫情防控系统需基于海关总署现有统一通信(UC)平台进行开发及升级完善,开发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数据上报业务相关功能,实现疫情防控的移动化、便捷化,从而提升口岸卫生检疫能力、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 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服务期限为本合同最终验收后1年。中标方 应承诺完成上线部署、培训、问题排查等工作。中标方需与采购人签订长期技术支持合作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支持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 系统建设应遵从海关信息化标准体系,海关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 基础设施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信息化管理标准六个 分体系。系统需要采用统一数据规范标准,遵从应用建设的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 遵从相关的海关标准要求。中标方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相关体系文件进行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标准、指南、模板、说明等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毅 、王帅、刘瑞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单位须按成交金额,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费率(服务)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地址:金宝街63号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原老师 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联系方式:陈瑞灵、隋缘 01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瑞灵、隋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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