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0096-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规划档案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馆智慧运营服务支撑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馆智慧运营服务支撑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伍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由互联网专线服务、城市馆WIFI全覆盖服务、5G专网及信息化服务、智慧食堂服务四个部分组成。 1.互联网专线服务 为城市馆提供有线网络服务保障支撑。按照在馆人数峰值2000人进行测算,10%连接率计算同时在网人数为200人,带宽使用按5M/人计算,需提供带宽为1G的互联网专线于城市馆基础网络服务。 2.城市馆WIFI全覆盖服务 城市馆WIFI采用高密吸顶AP覆盖一至四楼的展馆及公共区域。支持WIFI6,按照一层12个、二层9个、三层8个、四层6个的无线AP密度进行布置。 3.5G专网及信息化服务 5G专网及信息化服务,通过已部署的边缘UPF定制切片支撑信 息的高等级安全性保障,实现大带宽、低时延,满足无人车等展品移动智能化应用的超低时延需求,也是图像识别类智能化应用的网络基础。同时为城市馆智慧运营提供短信群发服务(每年4万条),5GRCS消息(每年1万条),5G视频彩铃宣传(每年不少于300人次),客流大数据分析报告(每季度提供1次),精准触达信息(每年5万条),5g应急通信车保障(每年6次,每次不高于3天)。基于中国移动5G网络+移动云+大数据能力,落地Onecity平台,OneCity-大数据等应用场景服务包,为甲方的场馆运营服务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5G网络环境。 4.智慧食堂服务 为城市馆食堂提供智能支付设备和客户管理工具,实现在线点餐、数字化管理、智能对账、数据分析等功能。 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分项价格 | 备注 | 1 | 互联网专线服务 | 带宽为1G,上下行带宽对称。 | ****** | 税率6% | 2 | 城市馆WIFI全覆盖服务 | 包含无线控制器、高密AP、POE交换机,三年运维服务,输出年度巡检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 ****** | 税率6% | 3 | 城市馆5G信号全覆盖及信息化服务 | 1、提供地市边缘节点主备两套UPF设备双路由100M带宽能力专属切片服务,保障切片业务专属通道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隔离; 2、5G宏站信号、室分信号覆盖率以及信号强度满足应用需求; 3、支持软件定义的网络资源分配和互联互通; 4、支持针对5G网络的接入管控,安全防护; 5、专网内,空口时延≤50毫秒; 6、专网内,单个接入点带宽DL≥500Mbps,UL≥100Mbps; 7、根据城市馆应急通信保障需求,每年可提供6次,单次时长可达3天应急通信车到城市馆现场服务的能力; 8、支持消息通知类发送、接收号码进行上行短信回复,满足城市馆运营方与个人的信息互动类需求; 9、支持富媒体消息发送、为个人用户提供会话、搜索等一站式体验,实现服务闭环; 10、支持频彩铃宣传服务,打造城市馆对外精准营销宣传的“可视化名片”,助力城市馆塑造品牌形象,提升宣传触点; 11、支持对城市馆游客进行大数据画像,提供大数据分析决策报告,为城市馆规划提供明确的数据支撑; | ****** | 税率6% | 4 | 智慧食堂服务 | 1、提供三年刷脸智能支付设备和客户管理工具服务。具有在线点餐、数字化管理、智能对账、数据分析等功能; 2、刷脸屏幕分辨率:1600*900; 3、操作系统:需Android 7.1版本以上; 4、处理器:单核主频1.8GHz; 5、内存:2G DDR 存储:16G ; 6、人脸容量:*****张; 7、硬件配置:支持NFC刷卡、支持二维码扫码、支持58MM热敏打印功能、支持蓝2.1/3.0/4.0/4.2协议、支持WIFI、4G和网线网络连接、高校精准人脸算法、支持人脸识别二次确认、支持静默活体侦测、支持定值交易模式; 8、整机硬件提供三年质保。 | ***** | 税率6% | | 合计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规划档案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互联网专线、城市馆WIFI全覆盖、城市馆5G信号全覆盖及信息化、智慧食堂建设,并调试开通相关服务功能,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城市馆智慧运营服务期满1年,服务期内无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良好、且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3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城市馆智慧运营服务期满2年,服务期内无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良好、且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2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城市馆智慧运营服务期满3年,服务期内无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良好、且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剩余金额。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698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维护期三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情况下,乙方免费提供系统升级与维护、设备维护与维修。在维护期内,提供质保期同等服务。超过设备维护期限的,如有系统升级或者设备维修,乙方仅收取正常设备系统维护费用。整体维护期满后,智慧运营服务支撑项目硬件设备归属湘江新区规划档案中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1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最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以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反之,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合同要求、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并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满足项目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要求。 (3)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已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了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培训、项目执行期间的运维服务等)。 (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项目满足合同和甲方要求并稳定运行,使用部门认可无异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湘江新区规划档案中心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