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关于对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监督考核结果的通告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关于对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监督考核结果的通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第四条“对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需要随机进行”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依法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等方面,抽取了10个该单位2021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检查。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政府采购中心自查阶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2021年度,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坚持依法采购,基本做到规范操作,全年共代理青秀区政府采购项目41个,采购预算逾7184.16万元,成交金额4742.83万元(部分项目招标采用优惠率或下浮系数报价,无法统计具体成交金额)。
(一)夯实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2021年度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及时依法公开采购信息;严格专家抽取程序,依法依规抽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做好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保管。
(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本部门规章制度,职责分工明确,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透明,提高工作的效率。

2、存在问题:(一)采购文件的编制存在问题,本次检查及日常抽查发现发现存在妨碍公平竞争条款设置等问题,有可能对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将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等作为实质性要求,表述描述的失误造成变相设置对供应商规模或成立年限、供应商的所在地等条款,等等。
(二)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里一些品目特点对应的行业归属、特定资格条件等没有进行有效了解,导致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失误没有能进行指正。
(三)单位内部业务岗位监督制约体系有待完善加强,避免出现采购文件错漏字、技术分与商务分有重复计分等编制错误。

六、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检查小组集中考核,综合2021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考核得分为86.1分,考核等次为优良。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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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标签: 青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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