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七次)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七次)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七次)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内江市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6日17:01
评审专家名单康晓莉,彭勇,李首志
总中标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2-*******
采购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3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2-*******
代理机构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2-*******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评审情况表
附件3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七次)磋商文件(**********

一、项目编号:N511*****220*****

二、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七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峻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0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峻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职业中介服务 食堂劳务承包服务 向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提供厨师团队劳务服务 按照“(一)项目概况、(二)岗位配置及要求、(三)项目服务要求、(四)项目服务内容、(五)考核要求、”要求实施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注:1年的合同服务月数共计12个月)。如服务过程中,供应商累计2个月的月考核总得分未达到80分的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国家及行业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 30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晓莉(采购人代表)、彭勇、李首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
内江市财政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内江市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385号

联系方式: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方式:0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832-*******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标签: 食堂劳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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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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