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0063-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1

前期调研

******

1

******

2

规划编制

******

1

******

合计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30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工作背景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2022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其中,在平台支撑方面提出了“提升湘江新区建设品质”,“高标准建设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空间,推进新型城市和未来社区建设,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长沙市湘江新区作为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是“强省会”战略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增长点,肩负着推动省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强省会”战略部署精神,进一步提升新区城市品质,同时积极配合长沙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岳麓区和高新区辖区(除莲花镇、雨敞坪镇)以及高铁西城片区的全部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454平方公里。

工作范围示意图

三、工作对象

本次综合研究的对象为工作范围内已批控规中已明确的城市公园以及谷山森林公园、象鼻窝森林公园、洋湖湿地公园、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发展条件较成熟的区域生态绿地。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调研,开展公园规划建设情况评估

以国土三调数据和现状影像图为基础,叠合各类专项调查和已批控规,结合现状调研,重点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评估:

一是公园建设情况评估。对工作范围内的现状公园进行全面摸底调研,通过分析公园周边交通以及公园内部建设情况、结合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评估现状已建公园在公园定位、环境品质、植物配置、设施配套、交通可达性、人气活力等方面的成效,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梳理规划范围内已建和未建公园的数量、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形成规划范围公园建设情况情况现状一张图。以此为基础,以已批控规为依据并结合在编绿地系统规划,从目标指标、结构布局、功能定位、等级规模、实施条件等方面对规划公园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后续规划提升及公园绿地的分期实施提供参考。

(二)对表对标,为公园规划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以及公园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新理念、新标准,提出适应当前公园规划与建设的建议。同时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经验以及典型公园作法等,为湘江新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提供方向指引。

(三)分级分类,提出针对性的公园规划建设策略

按照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对规划范围内的公园绿地从规模、定位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分级分类规划思路,并结合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的标准,从用地属性、建设面积、建设内容、服务人群、功能定位等方面对工作范围内的公园提出针对性的规划建设策略。

(四)盘活存量,明确现状已建公园提质改造策略

针对现状已建公园,结合现状建设评估,提出现状提质公园清单。以提升品质、激发活力为目标,从明确功能定位与主题特色、优化公园景观、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交通可达性等方面的提出提质改造策略与措施,以突出公园特色、激发公园活力、满足周边居民日常休闲运动的需要。

(五)优化增量,明确已规未建公园建设要求

针对已规未建公园绿地,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提出已规未建公园清单。结合公园周边用地类型、配套设施等情况,落实相关规划要求,从公园定位与主题、建设规模、植物和设施配置、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指导各级各类规而未建公园的建设。

(六)分期实施,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针对未建和已建公园,分别从新建、提质的角度,提出分期实施计划,重点针对“十四五”时期建设任务进行梳理,形成近期重点项目库。

五、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包括:

(1)评估报告;

(2)附图,包括现状公园空间分布图、已规未建公园分布图、公园分级分类指引图、现状公园提质改造指引图、已规未建公园建设指引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相关分析图;

(3)附件,包括相关数据统计汇报表、会议纪要及处理情况等。

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成果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六、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底前形成初步方案。

2.2023年6月底前提交正式成果。

七、其他要求

专家审查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5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地址:曙光中路165号
法定代理人:谭勇法定代理人: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周福委托代理人:彭波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究 山体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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