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杉木港泵站清淤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杉木港泵站清淤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009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杉木港泵站清淤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9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杉木港泵站清淤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杉木港泵站清淤包干(含淤泥外运、税费等),金额人民币******.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2023-01-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经审计后支付剩余款项
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三湘支行(湖南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60*****7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1)必须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资料;(2)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3)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淤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6.2乙方:

(1)严格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开展清淤工作,确保清淤效果合格;(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成果;(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作业前的各种手续,严格遵守现场作业的各项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清淤的安全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接受现场交警和路政安全部门的管理;(5)负责清淤期间现场清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乙方在清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自觉遵守甲方有关的工程廉洁规章制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芙蓉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西龙小区A12栋2单元402房
法定代理人:周宏彬法定代理人:葛恒靓
委托代理人:刘同卫委托代理人:周云贵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