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平安河池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平安河池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C2022-G3-*****-ZJZZ

二、项目名称:平安河池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展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北一里166号永恒?朗晴花园1号楼2612号

被投诉人:河池市公安局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2号;河池市金城江区上任中路1巷24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平安河池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编号:HCZC2022-G3-*****-ZJZZ】废标公告有质疑,于2022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被投诉人2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2年11月17日进行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于2022年11月28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投诉人寄来的补正材料并已正式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河池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标签: 平台建设 基层治理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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