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阜新市]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五期工程-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阜新市]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五期工程-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五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五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3003 | 标段名称 | 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五期工程-设备采购 | ||||||||
建设单位 |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 填报单位 | 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材料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2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1月0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市 | 建设地点 | 阜新市主城区内,涉及新华路、滨河路、新渠路等3条道路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 | 杨辉 | 无 | 无 | *******.******元 | 45日历天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 95.0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 |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向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辉 | 马春光 | 徐婧鑫 | ||||||||
注册资格 | 无 | 无 | 无 | ||||||||
证书编号 | 无 | 无 | 无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45日历天 | 45日历天 | 4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资质 | 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 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 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 ||||||||
评审得分 | 95.08 | 91.96 | 91.6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 |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向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公示企业业绩:1、巴河项目一体化预制泵站;2、赣州高铁新区周边道路和创业路项目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项目;3、洛阳天惠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一体化预制泵站;4、金投奥体庄园一体化预制泵站;5、兰溪项目一体化预制泵站。第二名: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公示企业业绩:1、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化工街泵站;2、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化工街泵站;3、新密市大磨岭煤矿矿排水资源化利用项目;4、榆林高新区供水管网及消防设施改造工程;5、陈仓区正威集团市政设施雨水泵站。第三名:北京向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示企业业绩:1、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二次供水系统调整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2、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3、雁江区农村安全饮水提质增效及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合同点击“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向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查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入围失败 | ||||||||||
浙江南源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 22.其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入围失败 | ||||||||||
辽宁佳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入围失败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标签: 排水防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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