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号)

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号)

一、项目编号:2022-09-140
二、项目名称: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储备物资购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市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商安路87号
被投诉人1:河南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滨江商务大厦四楼
被投诉人2: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西段
四、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河南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储备物资购买项目(采购编号:2022-09-140)”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19日,潜在投标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10月29日,河南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11月16日向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一)投诉事项一:投标人只能投且只能中一个标段。
(二)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供货方案评分(10分),该评分细则不明确。
(三)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质量保证措施(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四)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售后服务响应时间(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五)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售后服务人员配备(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六)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综合标评分参数中优惠及服务承诺(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七)投诉事项七:招标文件综合标评分参数中业绩(4分),业绩分值设置过高。
投诉诉求:对河南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书不满意,要求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进行审查,更正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投标人只能投且只能中一个标段。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专家组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建议将招标文件中该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可投标多个标段,但是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段”。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供货方案评分(10分),该评分细则不明确。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专家组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无法律依据,评分细则符合要求。
(三)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质量保证措施(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专家组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无法律依据,评分细则符合要求。
(四)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售后服务响应时间(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专家组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无法律依据,评分细则符合要求。
(五)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中售后服务人员配备(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专家组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无法律依据,评分细则符合要求。
(六)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综合标评分参数中优惠及服务承诺(5分),评分细则不明确。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专家组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无法律依据,评分细则符合要求。
(七)投诉事项七:招标文件综合标评分参数中业绩(4分),业绩分值设置过高。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专家组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无法律依据,评分细则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一成立,责令河南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诉事项二至七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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