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坪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坪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2月29日,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坪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020年6月,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185万元在咸丰县清坪镇香树丫口建设“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坪镇)”。项目总投资185万元,用地面积862.63 m2,建筑面积306.27 m2,新建1栋作业车间(1F)、1栋办公房(1F),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化粪池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6月,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湖北楚天焕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坪镇)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1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0]20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本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投入试运行。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185万元,环保投资概算1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项目实际总投资18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6%。
(四)验收范围
咸丰县清坪镇垃圾中转站。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
生活污水经项目化粪池(5 m3)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接入项目北侧的清坪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8 m3)收集后,由吸污车运输至咸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转运车间垃圾倾倒和堆放过程,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H2S和NH3等。项目在作业车间内使用除臭剂,加强通风,做好卫生消毒和灭蝇、灭鼠工作,保持站区及周围环境清洁卫生,最大限度的减少转运站运行对周围环境和景观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清洗设备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设备特点采取了基础固振、减震隔声、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为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与其它进站生活垃圾一起压缩处理后,运往咸丰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填埋。
(五)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2]第1181号)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清坪镇垃圾中转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清坪镇垃圾中转站厂界北侧25 m处居民点、厂界南侧60 m处居民点的环境空气中氨、硫化氢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及时清洗场地,防止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2、建立完善清运台账,保障安全处置,渗滤液收集池及时清理。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坪镇);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镇香树丫口;
建设单位: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6*****7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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