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建设施工预中标结果
广场建设施工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县城市民广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理机构 |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国毅 | ||
报 价 | ********.04 元 | ||
1、高新区中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2、绍兴市河桥实验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俸枭 | ||
报 价 | ********.59元 | ||
1、凤冈县第二中学教学楼工程;2、湄潭县家礼医院迁建项目一期门诊及住院部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金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余常华 | ||
报 价 | ********.08元 | ||
1、湄潭浙大西迁文化广场工程;2、都匀市七星区安置房工程。 | |||
公 示 期 | 2015年6 月 19 日 | 至 | 2015年 6 月 24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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