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富民乳业发展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刚畜牧万头奶牛示范牧场EPC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5.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
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
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物。
16.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6.1.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竟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2如果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
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
的部分。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
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甲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
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的修改
18.1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通知
19.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到
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0.适用法律
20.1本合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
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送至
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招标人名称:中青农商内蒙古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一亚东镇福合村六组
联系人:朱文超联系电话:133828241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德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河区海天地产南楼
联系人:陈龙生联系电话:15647897688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荣旗农牧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青农商内蒙古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联系人:朱文超
电话:13382824166
电子邮件:水米本率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德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意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陈龙生
电话:15647897688
210011519
电子邮件:
米水率率率米水中
招标人成据标代理机构主英负责人项阳珍支人交迎: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5080210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