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外网迁移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外网迁移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外网迁移项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邵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外网迁移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2]******

甲方(全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

乙方(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外网迁移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

(3)项目内容:通过虚拟化云平台整合资源,提高业务部署效率和可靠性,确保不动产中心部署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协同共享系统、不动产信息分析与监管系统及不动产数据汇交等系统安全稳定,提高业务的弹性扩展能力,增强系统可靠性,加快后续新业务部署速度。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唐哲伟 。

(6)联系电话:188*****558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经省自然资源厅初验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以初验之日起算,项目运行半年后完全符合省厅要求,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合同履行

(1)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日历日)项目交付给甲方使用。

(2)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大祥路

(3)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4)履约担保:无

(5)质量保证金:无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验收方式:项目全部完工,由乙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甲方10天内组织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验收,乙方全程配合。

(3)验收标准:验收内容与乙方负责的项目建设工作范围相一致,系统检测和验收主要依据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技术需求所述。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更正内容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 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合同格式条款

甲方(全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

乙方(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第一部分项目内容

1.1 项目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相关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信息共享为立足点,统筹推进全省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级层面对湖南不动产网站和湖南不动产信息共享交换系统进行网络迁移,形成全省不动产数据汇聚和以电子政务外网为主、自然资源专网为辅的信息共享新局面,助力全省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提升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市县层面通过采取市级集中、三网分离的部署模式,将目前在自然资源专网运行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提升全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从全市网络迁移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网络运维环境,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迁移工作。

一是以市级集中的方式,将线下受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应通尽通;

二是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自然资源专网,确保数据安全。通过市县共同努力,提升全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大幅精简材料、节约成本、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本次项目通过虚拟化云平台整合资源,提高业务部署效率和可靠性,确保不动产中心部署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协同共享系统、不动产信息分析与监管系统及不动产数据汇交等系统安全稳定,提高业务的弹性扩展能力,增强系统可靠性,加快后续新业务部署速度。

第二部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单位,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2.1.2 甲方依法管理、使用、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

2.1.3 在故障发生时,甲方有义务在报修的同时就故障具体表现做出描述,并为乙方现场维护提供可行的、必要的配合和方便;

2.1.4甲方负责管理平台帐号和密码,对平台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对以甲方所有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2.1.5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的使用其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需立即通告乙方;

2.1.6甲方负责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1.7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处理过程中的非乙方原因矛盾。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2.2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登记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2.2.3乙方将按照《服务等级协议》(SLA)提供服务。

2.2.4乙方将保障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协议约定,服务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按照届时有效的《服务等级协议》(SLA)执行。

2.2.5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售后服务,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甲方能够进行故障申报。乙方将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甲方的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6乙方仅得按当前行业技术水平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使移动云业务系统存储的用户信息和数据不丢失,不被滥用和篡改,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他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甲方理解,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乙方仍然不能保证甲方的用户信息和数据的绝对安全。

2.2.7乙方在进行数据中心机房整顿、扩容、变更服务器托管地点、服务器配置、维护、数据迁移等操作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甲方理解并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上述中断服务不属于乙方违约。

2.2.8对于甲方通过移动云业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的内容,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本协议其他约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审查。

2.2.9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要求和验收标准

3.1硬件、软件要求

3.1.1乙方在清单中注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及产品技术参数。

3.1.2乙方确保所使用的是原装正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权威机构鉴定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3.2.1乙方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2乙方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安装调试

3.3.1乙方加强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实施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实施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2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3.4验收内容及标准

3.4.1验收内容与乙方负责的项目建设工作范围相一致,系统检测和验收主要依据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技术需求所述。

3.4.2产品到达实施地点后由甲方对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品参数及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其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必须退货。所有产品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递交验收申请(包括安装说明、系统功能说明等)。

3.4.3项目全部完工,由乙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甲方10天内组织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验收,乙方全程配合。验收结束后由乙方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所有技术资料。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各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3.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部分 项目运维及服务期限

4.1乙方提供一年运维服务,所有硬件设备维修、更换及软件系统升级都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因工作需要,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租赁,租赁费用按本合同金额的60%支付。

4.2平台建设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进入运行维护期。乙方必须提供完善、专业、高质量的运维服务。

4.3服务范围:本系统的运维服务范围包括: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及软件、硬件设备及设施,在合同期内维护更换、保养和测试等。

4.4在合同期内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业务不中断。

第五部分 项目交付使用期限

5.1乙方与甲方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日历日)项目交付给甲方使用。

第六部分 项目建设要求

6.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确保系统数据安全,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建设系统。

6.2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擅自修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乙方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6.3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外网迁移工作任务,要确保数据和网络正常使用,确保所有涉秘数据准确安全,确保后续优质服务。

第七部分 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

7.1合同的变更

7.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7.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7.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7.2合同的中止

7.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3合同的终止

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7.3.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3.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7.3.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3.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因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第八部分 保密规定

8.1 乙方具有相关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对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保证所有未经甲方许可的资料不外泄;

8.2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合同外其他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9.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有权力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人民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部分 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目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10.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0.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部分 附则

11.1 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2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在本项目外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4 本合同规定内容不具备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5 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6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项目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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