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片区改扩翻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告

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片区改扩翻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告

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片区改扩翻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编号:邵财采计[2022]******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片区改扩翻建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工程

工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片区

发包人: 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人: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片区改扩翻建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片区改扩翻建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工程

2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大祥区片区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涉及194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临津门狮子街片区改造总用地面积3695.80㎡,改造建筑面积2778.76㎡,改造总户数106户,改造房屋14栋及其附属工程,拆除D级危房4栋;2.太平巷临津门2、3栋,改造总用地面积2061.21㎡,改造建筑面积2100.00㎡,改造总户数62户,改造房屋2栋及其附属工程;3.红旗路南侧新华书店西侧项目改造总用地面积723.15㎡,改造建筑面积910.00㎡,改造总户数26户,改造房屋1栋及其附属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根据房屋鉴定属性进行加固改造及拆墙换垛恢复建设、拆除违章建筑配套房屋功能、完善小区基础配套、木质门窗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屋顶防水及做好雨污分流等(详见经评审的初步设计图及经财政评审的概算清单)。

三、承包范围:

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设计资料进行复核,并进行深化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经招标人认可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规整、 路灯、绿化景观等) 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 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三、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

1 、本项目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按中标的单价为准, 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文件政策标准。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子项工程量以甲方现场签证为准。缺项、漏项的清单单价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优惠率保持不变。材料暂估价按施工同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发布的材料综合预算价格为准,发布中没有的材料综合预算价格以甲乙双方市场询价或协商价为准。

2、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标准 (202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的湘建价[2020]56 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3、 湘建价[2016]160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规定》,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6]134 号《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 号) ,依据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9]47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2019]269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 定的通知》邵建函[2020]13 号, 湘建价市[2020]46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材料价格按《邵阳工程造价文件》结算。

4、最终的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工程价款:总中标价小写: *******.45元, 大写:玖佰肆拾肆万陆仟贰佰玖拾陆元肆角伍分。

5.1 其中设计费:小写:*****.00元,大写:佰圆整

建筑工程安装费:小写:*******.45元,大写:万肆仟拾陆元。预备费:小写******.00元,大写:佰元整。

四、付款办法

1 、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建筑工程安装费(扣除预备费)20% 的预付款;预付款参照招标文件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设计费总价款: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支付设计费总价款的 20%,完成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款的 90%,项目竣工验收后 7 天内付至设计费总价款的 100%。

建安费总价款:按乙方完成工程量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量价款的80%,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工程总价的97% (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结算时留审定工程总价的3%作为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7 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限按中标通知书保修要求执行,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行无偿维修义务,若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维修,所需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工程质量及工程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对于工程设计等不得擅自变更、增加、减少,严禁擅自扩大工程量。未经甲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结算时一律不予承认。

2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延误的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全部合格。乙方整个施工过程必须接受甲方驻派代表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共同监督管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主材需提供样品,经甲方、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3、乙方的质量管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检测成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4、隐蔽工程检查

①乙方自检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②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甲方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经甲方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甲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③重新检查

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④乙方私自覆盖

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无法补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并且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现场专职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持证上岗) ,进场施工前乙方必须给劳务人员购买建工险。

七、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好周边矛盾,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但不负责任何机械设备和施工用料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用水、用电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若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其一切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且承担违约金5 万元。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进行调整工程造价。

八、施工工期

根据本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施工工期:2022年12月28日开工,2023年6月27日竣工,工期 180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在乙方提出验收报告后 15日内进行验收。

九、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签字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工程审计部: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直管公房项目部: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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