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拆迁安置房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寨县】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拆迁安置房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中】
信息时间:2023-01-04
一、项目编号:GN2022-04-6411-1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拆迁安置房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望儿山路南段
中标(成交)金额: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元);单价肆仟叁佰伍拾元每平方米(4350元/m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拆迁安置房采购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约*****m2 单价:4350元/m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伦(组长)、占晓伍、周敏、邵三贵、余慧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金额*****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9楼910室(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大楼17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解科峰
电 话:0551-********
标签: 新城拆迁安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