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渣运输招标[开标记录]
水渣运输招标[开标记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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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渣运输 | 运输服务 | 无 | 1 | 项 | 电汇或承兑 | CAS1 |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无 | 9%(增值专票) |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装卸地点及运输时间: 水渣 50万吨 鞍钢厂内各下料点至鞍山冀东厂区内 以托运方通知为准 |
二、投标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作为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投标人不能是通过挂靠方式参与投标。
(2)中标单位当月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其额度要满足发货量的要求。
(3)投标方自有运输车辆不低于20台;(注:自有车辆需提供与注册公司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图片形式上传平台)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需2年以上。
(4)投标人必须具备随时(包括节假日)进入鞍钢厂内提货能力,(并出具连续3年进入鞍钢厂内运输水渣的合同及发票)。
(5)单日24小时有足够能力保证提货能力在6000吨以上(包括并不限于提货车多排队、装车慢、控水等待、道路交通整治、卸货场地小车多等待,等一切不利于提货因素),且含水率低于12%的水渣,有运费顶账(水泥、矿粉、熟料)能力,具备垫资能力200万元以上,并出具承诺函(附件2)。
三、 报价说明及结算方式
1、投标单位报价为含税价格。
2、本次运输投标报价为网上一次性报价。
3、投标方投标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去年承运价格,如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去年承运价格,招标方有权废标。
4、结算方式:当月发生的次月结算挂账,第三月付款,每月结算一次运费。
5、结算数量:以托运方汽车衡检斤为准。
6、付款方式:承兑汇票(不贴息)、电汇。
7、中标单位在承运过程中,车辆所承运的水渣水分含量小于12%,若水分含量大于12%,则该批次单日运载量水渣运输费用,按照当期水渣价格做相应扣除。
四、报价单与承诺函盖章扫描后以投标附件形式上传。
五、技术联系人:李松 13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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